-- 作者:日落人归
-- 发布时间:2005/8/8 15:51:43
-- 【图文】新中国最早结婚证书背后的情爱故事
日前广州一位崔先生拿出一张“生于”1950年6月8日的婚书,据了解,该结婚证书比早前广东佛山、山西子长县等地发现号称“第一婚书”时间至少还要早7个月。
55年前的4月13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通过审核。婚书的演变实质上也折射出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家庭婚恋观念的变迁。
一纸发黄婚书见证半个世纪爱情路
婚书上有“红双喜”繁体字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崔伯家,75岁的崔伯从尘封的塑料袋中,小心翼翼地拿出一张已经发黄的结婚证书,它是崔伯与亡妻走过53年结婚漫漫长路的见证。记者看到,该结婚证书为一张折叠的两开纸,大约只有小型笔记本大小。结婚证正面为一个醒目的红双喜标志,在红双喜标志上面,用繁体字、从右到左写着“广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结婚登记证”,在下方则写着“德结字第叁号”。
记者翻开结婚证,一左一右两张黑白照片映入了眼帘,在每张照片的正下面,分别写着崔伯和他的亡妻的名字、年龄等信息。结婚证的背后,写着结婚时间为1950年6月8日!上有广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印章。
崔伯回忆:就看中她贤淑
“当时,不用拿证,也可以结婚的!旧社会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的,建国后就提倡一夫一妻,”崔伯告诉记者说,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还是很多人不拿结婚证就结婚的。
“我和妻子是‘三同’关系,即是邻里、同学、工友,”崔伯说。他记得,妻子宝珍年轻时是远近闻名的大美人,来她家说媒的人络绎不绝,其中不乏豪门。我们家当时不富裕,家人看到宝珍比较贤淑,很会做家务,于是在1950年初托人提亲去了。”
亡妻曾说:爱崔家母子和善
“在众多的说媒者中,能够选到我,是因为我比较和善,脾气好;还有一个原因是我母亲比较和善,不像旧社会婆婆喜欢虐待媳妇,”崔伯说,“由于宝珍是一个人寄居在伯父家,为此她伯父很担心丈夫待她不好。”崔伯说,当初虽然婚事已定,但他还是没有单独约见未婚妻。他说,如今年轻人逛街、看戏等事情在那个年代一般人是很难做到的。但当时崔伯也经常上她家聊天。
经典婚礼:新娘坐花轿过门
选定日子后,崔伯和未婚妻就来到当时吉祥路附近的民政局登记结婚。崔伯说,“那时候已经不再受到旧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
崔伯说,当时广州解放还不到一年,家里就按照老习惯为他们完婚。“当年‘结婚坐(请)过花轿没有?’是时髦词。”他说:“我在光复北路商店租了一顶花轿,请了4个抬轿大汉,热热闹闹地将新娘抬回家,踢轿门、摆了几桌酒席、闹洞房等仪式跟现在电视剧上的差不多。”说到这里,崔伯显得十分自豪!“结婚当天,我穿了一件新衣服,没有穿马褂。”崔伯说,而新娘子则非常隆重,租用礼服、凤冠霞帔等,还有淘气的邻家小孩将礼服上的铃铛偷去玩。
阴阳永隔也断不了心中柔情
崔伯说,虽然他和妻子没有经过自由恋爱就结婚,直到妻子在2003年离开人世,两人恩爱地走过了53年婚姻路。老人不解现在年轻人都是自由恋爱的,有过海誓山盟,为何离婚的人反而越来越多?崔伯表示,自己和亡妻已经阴阳永隔,但是,留在他心中的却是一个历久常新的爱情故事。
55年来婚姻法经过两次修订
回顾新中国第一部出台的法律《婚姻法》,记者发现有关法律法规变迁折射中国社会婚恋观念的变迁。民国婚姻:
旧中国强迫包办婚姻较多;招夫入赘,寡妇改嫁为社会所鄙视。
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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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民法》规定:承认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同时规定: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已嫁女子及亲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相等的继承权。但保留着从夫居和从夫姓,妻子应将原有财产归丈夫统一管理。
新中国《婚姻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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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了。这部法律实行了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
198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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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后,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作了修订,通过了现行《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
200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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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修订1980年婚姻法,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加大对重婚等行为的遏制力度,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遏制“包二奶”。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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