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调度通信
电路、设备检修工作申请暂行规定
1、总则
1.1、为了规范安徽电力调度通信电路、设备检修工作申请,保障电网调度各种信息业务的安全可靠传输,根据国家《电网运行准则》和国、网公司相关专业管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本省生产实际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安徽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安徽电网主系统对通信电路检修管理的依据,适用于安徽发电、供电和送变电公司等生产维护单位。凡从事系统电气、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和执行本规定。
1.3、凡需要在省电力调度通信运行电路、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操作,直接影响调度业务正常传输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履行通信检修工作申请票填报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工作。
1.4、凡违反本规定,不能按时或擅自操作电路、设备的,造成保护或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不能正确动作;造成调度话路、调度自动化数据通道中断的,均列入调度系统常态考核范围。由通信问题造成电网事故、障碍的,则按照国、网和省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考核。
1.5、本规定如有与国、网公司相关专业管理规程、规定和标准相抵触的,按国、网公司相关专业管理规程、规定和标准的相应条款执行。
1.6、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安徽电力调度通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