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力系统通信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电力系统实现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技术手段。
第2条 根据电力前期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电力系统通信工程设计的前期工作分为电力系统通信规则(通称通信规划)和电力系统通信设计(简称系统通信设计)两个阶段它们分别为电力规划和电力系统设计的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的或复杂的问题可安排做专题报告。对大型通信干线项目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系统通信设计根据电力系统设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要求,在通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第3条 当系统通信设计进度赶不上工程需要或由于电力系统和有关调管理体制等变化而使原系统通信设计有局部改变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相应的接入系统通信设计。接入系统通信设计是局部性的设计,其内容深度一般与本规定相同。第4条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应从全网出发统筹安排包括电话、远动、继电保护、计算机等各种通道的综合性总体设计,系统通信设计的设计年限和设计范围一般应与相应电力系统相一致。电力系统通信规划一般在电力系统设计和电网调度管理原则基本确定之后进行,并与电力系统调自动化设计和继电保护设计平行或交*进行。其设计任务一般与电力系统设计任务同时下达。第5条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的任务是一个与电力系统生产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可靠、灵活和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投资效益显著的电力通信网,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服务。系统通信设计和大型通信干线可行性研究经审查批准后可供据以:1、对发送变电和调度工程设计中的系统通信部分及联网工程通信设计起原则指导作用。2、作为编制通信干线计划任务书的依据。3、对下一级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起原则指导作用;4、安排需要完善化和技术改造的项目。5、安排研科课题,对新设备的研制提出使用要求。第6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调及以上调度的电力系统使用。第二章 电力系统通信现状
第7条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应说明电网下述情况:
1、电力系统概况(1)电力系统现状、网络结构和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特点。(2)电力系统地理接图,其上标明:主要发电厂容量、系统内调频厂、输电线路电压等级和长度等。(3)电力系统发展情况和主要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项目建设进度安排。2、电力系统调度管理(1)调度管理原则及管辖范围。(2)设计电网调度中心所在地。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情况(1)系统调度自动化范围、水平和信息分布。(2)信息传输方式、速率,采用的主要装备型式及运行情况。(3)远动、自动等信息对通道的要求。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情况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原则和对通道的要求。5、通信网现状(1)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包括高频保护收发讯机、远动专用载波机)通道组织、设备型式、收发信频率、导频频率、结合相、结合设备,载波终端站至调度所间的通讯设施各载波站的备用电源情况:运行情况。(2)无线电通信系统(微波、特高频等)电路起迄点各站位置、站距、设备型式、容量、电路分配和实际使用情况、工作频率、铁塔高度、电路运行情况。(3)有线通信系统(明线、电缆、光纤等):起迄点设备和缆线型、规格容量、敷设方式、电路分配和实际使用情况、电路运行情况。(4)信息交换系统:信息交换“节点”位置、交换设备选型、交换方式、接口标准等。(5)对重要发电厂。变电所必须逐个厂所说明其调度电话和远动通道的构成(从用户到用户)和运行情况以及通信备用电源情况。(6)主要发电厂、变电所及无线电通信机房面积、扩建余地。第8条 系统通信设计应对电力系统通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对策。第三章 电力系统通信网络组织
第9条 系统通信网络组织和结构
1、系统通信网络的结构应与电力系统的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平时和紧急情况时)。2、各种信息的信息流量分布和对专用通道的数量和技术要求。3、通信方式和制式的选择。4、通信网络的组织。从分析信息流分布入手,对通信网络架,通信干线的建设和通信方式(或通道)间的协调配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必要时应作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5、信息交换系统的考虑包括体制选择、组织原则和信息交换“节点”的设置提出交换设备的选型或技术要求。第10条 列出各种主要通信设行数量在统计和总投资估算以及拟建通信干线项目的规模、建设年限、建设顺序和投资估算。第11条 列出为实现本系统方案必须进行科研课题的内容要求和对新设备研制提出使用技术要求。第四章 电力线载波通信
第12条 电力线载波通信方式。
注:本章所称电力线载波通信包括利用输电线路导、地线传输的各种通信方式的相应结合方式。第13条 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设计1、电力线载波通道网络组织方案和载波终端站的选择。2、电力线载波通信设备的选型。3、电力线载波系统频率分区方案。要考虑与通信干线网络的配合的电力系统发展中联网的情况统筹安排。4、根据电力线载波通道衰耗估算,提出通道的频率选用的分配的原则。注:系统通信设计本应包括载波频率分配,由于涉及频率管理等问题目前各地作法也不一致,故可暂按各地现行习惯分工进行。在实行工作中要落实频率分配。5、设备统计和投资估算。第14条 对原有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的技术改造措施。第五章 微波中继通信
第15条 微波中继通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拟建电路的必要性,起迄点和路由方案比较,是否分期建设和延伸。2、电路设计容量和话路分配。3、设备制式和工作频率的选择。4、全程电路总站数及终端站、中继站、可供音频接口站数的配置。5、各站天线架设高度及交通、水源、电源、生活条件等情况的说明。6、作出五万分之一或其它合适比例地形图为基础的推荐路由方案的断面图。7、复杂路由和影响路由方案的站址应到现场踏勘,明确建站的可行性。8、拟建电路技术难题及解决的可行性。9、与其它部门建、租用的可能性。10、投资估算(站外设施费用单独注明)。11、电路建设年限的意见。第16条 远期建设的微波中继通信电路可从信息流分布和组网出发论证建设该电路的必要性、提出设备制式和容量的选择建议,投资估算和建设年限。注:本章规定也适用于特高频通信。第六章 有线通信
第17条 有线通信(电缆、明线、光纤等)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建通信线路的必要性和用途。2、线路起迄点、建议路由和长度、电路容量。3、有线通信类型和敷设方式的选择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4、主设备型式、缆线规格的选择。5、投资估算。6、建设年限。第七章 其它通信方式
第18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其它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内容深度根据具体情况和发送变电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确定,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的必要性、用途。2、建设规模、方案站址和技术经济比较及可行性论证。3、投资估算。4、建设年限。第八章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文件
第19条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文件应充分反映前述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并说明任务来源、上级指示和本次系统设计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20条 系统通信设计图表1、现有及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地理结线图(套用)2、现有及设计水平年调度管理组织系统图。3、现有及设计水平年、自动、计算机信息分布图和远动、自动、计算机信息传送网络结构图(套用)。4、通信系统网络结构总图。5、现有及设计水平年电力线载波通信系统通道组织图。6、电力线载波频率分配(分区)图表。7、现有及设计水平年有线通信系统图。10、各种通信系统主设备数量汇总表。11、通信干线项目汇总表。12、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13、投资估算。14、其它图表。注:上述图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或分开。附录:需搜集的设计基础资料一、电力系统资料1、现有电力系统地理站线图。2、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设计资料。3、电力系统调度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包括管辖范围和调度所所在地,现况由电网主管部门提供)二、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资料1、现有及设计水平远动自动,计算机信息分布图和远动自动,计算机信息传送网络结构图。2、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资料。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对通道的要求和继电保护专用频道发讯机资料。四、通信资料1、电力系统通信现况(由电网主管部门组织提供)。2、生产运行单位对电力系统通信的的近期改进计划。3、本系统地区其它部门的通信情况(现状和发展规划)。4、通信设备资料。五、其它。通信干线(微波)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规定(试行)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干线电路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效益。2、本次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二、传送各类信息的需要情况和通信现状1、沿线有关发电厂、变电站传送各类信息近远期需要情况。2、通信现状(1)沿线每一发电厂、变电站的通信现状(说明其主、备用调度电话和远动通道是如何组织的及电路运行情况)。(2)与其它部门合建、租用的可能性。包括电路可靠性、技术、经济、管理、近远期租用、合建情况的分析。三、拟建的通信方式及规模1、拟建的通信方式及推荐依据(技术经济比较)2、拟建的建设规模及依据起迄点、电路容量、总站数及需提供音频接口的站,是否分期建设延伸。四、设计方案1、通信干线路由方案比较及推荐路由的基本走向的可行性(疑难地段要现场勘查)。2、电路分配3、设备选型。4、站址方案和建站条件。(1)涉及影响路由方案成立的站址的外部协议条件(如有关无线电管理、城市规划、外界雷达站无线电台的干扰环境保护等)要落实。(2)拟建站址的交通、水源、电源、地震、生活条件等建设的可行性。5、拟建电路中技术等疑难问题解决的可行性。注:如路由各段采用不同通信方式时,说明理由。五、投资估算每一微波站的投资估算(分别设备费、土建费、铁塔、站外工程、征用土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