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DL-133 07-2000
一、通信站(微波站、载波站、交换站)的供电要求
通信站(微波站、载波站、交换站)的供电系统由交流供电和直流供电组成。交流供电系统主要包括整流设备、照明、空调、采暖、通风、测试仪表、塔灯(没装太阳能航空灯微波站用)和生活用电等。直流供电系统主要供给通信设备和事故照明等。
1.1、供电设备要求稳定、可靠、维护方便、操作安全等。
交流供电系统的标称电压为:
三相电压:380V±10%V,
频率50Hz±5% Hz,
线电压波形畸变率小于5%;
单相电压:220V±10%V,频率50Hz±5% Hz,电压波形畸变率小于5%;
1.2、直流供电采用浮冲供电方式。
1.3、直流供电系统的标称电压为:-60V±10%V或-48V±10%V或-24V±10%V,纹波电压≤2.4V。建议通信直流电源采用-48V电压等级。
1.4、当交流供电电源中断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应不小于下列值:
1.4.1设于发电厂内的通信站:
不少于3H;
1.4.2设于220KV及以上的变电所、开关站、办公楼(室)内的通信站:
不少于5H;
1.4.3对交流供电线路停电平凡或连续停电经常超过8H地区的通信站:
不少于10H,同时还应配备太阳能电池组或油机发电机组,
其容量应满足通信站全部用电要求;
1.4.4蓄电池组可装设1组或2组,装设2组时,每组容量为总容量的50%。
1.5、对无人值守通信站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当地电源构成稳定可靠的直流供电系统,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1.5.1当采用交流市电、油机发电机组整流和蓄电池组并联供电方式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不小于8H
1.5.2当采用交流市电、太阳能电池组和蓄电池组并联供电方式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不小于48H;
1.5.3当采用太阳能电池组和蓄电池组并联浮冲供电方式时,由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应考虑通信站所在地区可能出现的连续阴雨天的影响;
1.5.4无人值守通信站的直流供电系统不宜设置尾电池,备用.油机发电机组应具有自启动、自保护、自动切换等功能。
1.6、电力线载波通信站必须装设可靠的电源系统,尤其要保证在电网发生事故时能继续不间断供电。因此,电力线载波机不宜由交流电网直接供电,也不建议采用变电站或发电厂的操作蓄电池组供电,因为操作蓄电池组端电压变化较大,在开关操作时常会受到暂态过电压的影响。
1.7、通信站内的通信设备接地按电力系统通信部颁规程: DL—548-94、DL—547-94、DL—546-94 、DL—545-94 、DL—544-94等执行。
二、变流设备的基本维护要求
2.1 变流设备包括:相控整流器、开关整流器、UPS、变换器和逆变器。
2.2 维护的一般要求:
a. 输入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允许工作电压变动范围之内。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b.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c.要保持布线整齐,各种开关、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应接触良好、无电蚀。
d.机壳应有良好接地。
e.备用电路板、备用模块应每年试验一次,保持性能良好。
2.3 关于相控整流器的维护:
a.相控整流器不宜长期工作在小于额定值10%的状态下。
b.相控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目
月
检查告警信号。
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清洁设备、风扇注油。
季
检查信号、负载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
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检查各种开关、接触器件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年
检查变压器和滤波电感的温升。
检查稳压限流性能。
测量杂音电压。
检查机壳接地。
校正测量仪表。
c. 开关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目
月
检查告警指示和显示功能。
接地保护检查。
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检查继电器、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负载均分功能。
清洁设备。
季
直流输出限流保护。
检查防雷保护。
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检查各种开关、接触器件接触是否良好。
检测中性线电流
年
测试杂音电压
启动冲击电流实验。
三、密封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3.1 每组至少选2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
3.2 密封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a. 端电压。
b. 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c. 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液逸出。
如具备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温度进行监控,并定期对蓄电池进行检测。通过电池监视仪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和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3 不同规格的电池、年限差别较大的电池不宜在同一直流系统中使用。
3.4 密封蓄电池的充电
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应采取恒压限流方式,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
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30 2.30 24
2.35 2.35 12
上述充电时间使用与环境温度25℃,如环境温度低则充电时间应延长;如环境温度高则充电时间可缩短。
3.5 密封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
a. 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只。
b.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
3.6 密封蓄电池的放电
a.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至40%。
b. 每三年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c.蓄电池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
3.7 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密封蓄电池的浮充按说明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