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通信用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YD/T 73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94-09-28批准发布
1995-0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直流-直流模块电源(以下简称模块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直流-直流整体封装式开关模块电源。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YD/T 638.3 通信电源设备型号命名方法
YD/T 732 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器检验方法
3 产品参数系列及型号
3.1 产品系列
模块电源的输入、输出的电流、电压值,按各类通信设备要求一般在本标准系列中优选。
3.1.1 输出直流电压标称值系列
3.3、5、(8)、12、15、18、24、48、60V
3.1.2 输入直流电压标称值系列
12、24、48V
3.1.3 输出直流电流标称值系列
0.4、0.8、1、1.5、2、3、4、(5)、6、7.5、10、12.5、15、20、30、40、50A
注:括号内数值为非优选数
3.2 产品型号
模块电源型号见YD/T 638.3。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条件
4.1.1 工作温度 -5~55℃
4.1.2 相对湿度 ≤90%(40±2℃)
4.1.3 大气压 70~106kPa
4.1.4 贮存温度 -40~70℃
4.1.5 振动(正弦)
频率 10~55Hz
振幅 0.35mm
加速度 50m/s2
周期时间为每根轴线方向30min。
4.1.6 冲击(半正弦)
峰值加速度 300 m/s2
持续时间 6ms
三个相互垂直方向各连续冲击6次共18次。
4.2 输入直流电压变化范围见表1。
4.3 直流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标称值±10%
4.4 稳定精度
整定值±1%
4.5 温度系数
±0.02%/℃
4.6 源效应(电压调整率)
整定值±0.2%
4.7 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
整定值±0.5%
4.8 互作用效应(交互调节)
多路输出时产品应规定“互作用效应”指标。
4.9 瞬态特性(动态响应)
4.9.1 过冲幅度
负载电流为标称值25%至50%至25%和50%至75%至50%时其输出电压过冲幅度为标称值±5%。
注:4.3、4.4、4.6、4.7、4.9.1条指主输出。
4.9.2 总的瞬态恢复时间不大于200μs。
4.10 效率
4.10.1 输出功率大于等于25W输出电压5V时效率不小于75%。
4.10.2 输出功率大于等于25W输出电压高于5V时效率不小于80%。
4.11 输出杂音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2 绝缘强度
输入、输出间隔离的模块电源其输入与输出之间,应能承受直流500V一分钟,无击穿、飞弧现象。
4.13 可靠性
MTBF≥2×105h。
4.14 外壳温度
产品工作时不超过90℃。
4.15 保护
4.15.1 过电压保护
输出电压达到标称值115%时关机。
4.15.2 过电流保护
输出电流超出标称值120%时应关机。
4.15.3 门限电流
输出电流的门限电流为标称值110%。
4.15.4 产品应有输入过、欠压保护。
5 试验方法
见YD/T 732。试验条件按本标准。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全检
每台设备老化后出厂时均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6.2.2 抽样检验
逐批检验的检查水平按GB 2828的一般检查水平Ⅱ,正常一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AQL值为B类:1,C类:1.5。检验项目见表3。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一般1~2年进行一次。
6.3.2 具有下列情况须做型式检验:
a. 产品长期停产后,又恢复生产;
b. 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d. 产品投产前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6.3.3 型式检验按GB 2829抽样,采用判别水平Ⅱ,二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
6.3.5 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判定见表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在产品的适当位置必须有标志,其内容应符合有关国标、行标规定。
7.1.2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标志并符合GB 191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3873规定。
7.2.2 产品随带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其它技术资料。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有遮篷,不应有剧烈震动、撞击等。
7.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GB 3873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提出。
本标准由邮电部电信传输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存余、段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