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源是保证通信畅通的基础。为了适应维护改革需要,建立新的维护管理机制,加强电源及相应监控系统设备(以下统称为"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电源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和优质供电,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信企业中各类电信局站的电源系统设备。
第2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向电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供电质量符合标准。
2. 保证电源系统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
3. 合理调整系统设备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电源系统设备使用时间,发挥其最大效能。
4. 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
5. 在保证通信畅通的前提下,降低能耗,节约维护费用。
6. 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集中监控,少人或无人值守。
7. 保证设备和环境整洁。
第3条 本规程是电信电源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电信电源的问题,均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中的维护指标不做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验收的标准。
第4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5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产业部。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6条 电信电源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信息产业部电信总局设专人专职负责全国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邮电管理局在电信总局的领导下,应设专人专职负责本省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电源负责人应由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担任。
地市级电信局在局长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设专人负责本局的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生产组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通信专业局在省邮电管理局的领导下,应设专人负责本局所辖通信局(站)的电源和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第 7条 电信总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组织建立现代化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制定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和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2.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系统运行的质量情况。
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督促相关管理局尽快处理,并向部报告。事后积极吸取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国。对管理局和基层局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并答复相关局。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管理全国电信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固定资产;负责安排、审定全国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 负责一级干线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7. 负责全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进网的质量监督工作。
8. 负责制定各项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全国电信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9. 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8条 省邮电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先进的合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2. 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系统稳定可靠。
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局尽快处理,并立即向电信总局报告。事后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电信局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负责编报一、二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 负责全省重大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工作,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全省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7. 组织全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9条 地市级电信局的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技术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 组织对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省规定进网设备的技术要求。
3. 每季度分析并上报生产和质量情况,及时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4. 发生重大障碍和事故,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技术骨干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运行;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省邮电管理局报告。
5.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检修质量、系统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
6. 编报电源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好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7. 组织维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障碍的能力。
第10条 县级局(站)应设电源班组,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 制定维护作业计划,经常分析电源系统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
3.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
4. 发生故障时,要迅速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 提出设备的更新和改造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进行实施。
6. 受理各机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7. 管理好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
8.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维护水平。
第11条 根据电信电源技术发展的需要,实行三级维护体制。设立全国电源技术维护中心,即一级中心,其业务上受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各省设立省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即二级中心,其业务上受邮电管理局直接领导,同时受一级中心的技术指导;地市局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为三级维护中心,其业务上受地市局直接领导,同时受上级电源中心的业务领导。
第12条 各级电源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1. 一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电源维护和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电源技术维护指标、维护规程和维护手册等,研究维护的方式和方法,改进维护手段。
(3)负责解决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
(4)提出提高系统和设备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5)负责中高级维护人员的短期培训,提高维护队伍素质。
(6)定期对全国电源系统运行情况、质量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编发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意见和办法。
(7)对二、三级电源维护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8)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
2. 二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在省邮电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重大故障分析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及一级中心汇报。
(2)负责解决本省电源系统和设备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3)做好电源专业短期培训工作。
(4)负责推广新技术、新设备。
(5)负责编制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3. 三级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维护规程和维护细则,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2)跟踪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障碍及时处理。
(3)参与基建工程、大修工程方案会审和竣工验收。
(4)做好设备的故障统计工作,重大故障要及时上报。
(5)负责对县及以下通信局站的电源维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援。
(6) 申报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7) 定期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第二节 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13条 电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电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14条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临时布放电力线,需要增加负荷时必须经电源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电力机房。
第15条 电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电力机房人员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专业机房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原则上电源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第16条 电力维护人员有权检查用电部门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 17条 地市级电信局应设立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电源空调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可分为电源、空调设备)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协助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18条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中心人员执行情况。
3. 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 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
6. 参与电源、空调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 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9条 设备主管工程师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修工作。
2.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 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4. 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 负责处理出现的故障。
6. 分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7. 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 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第20条 监控主管工程师应由熟悉计算机通信和电源、空调技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
2. 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3. 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4. 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 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6.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21条 县级局(站)电源班组应设班组长,宜设技术主管。
第22条 电源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的调度和值班人员的临时调配,保证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2. 管理值班现场,经常检查值班、交接班工作和劳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审核、检查个人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经常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障碍记录,监督障碍处理工作。
5. 负责班内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月度检查报告,落实提高质量的具体措施。
6.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各种原始记录按月、年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8. 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第23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或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 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
3. 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7. 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 24条 值班制度
1. 有人值守局站电力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与其它电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
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2. 监控管理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1.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25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
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 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第26条 交接班内容
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 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
3. 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 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 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 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27条 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电源系统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局站,其电源系统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技术熟练,相对稳定。更换包机人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28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
1.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2. 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修工作。
3. 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 每月要做包机小结。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29条 各局(站)应根据规程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班组及个人应根据年度作业计划制定每月计划。
第30条 班组及个人的作业计划均应报上一级批准,并按维护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作业计划完成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第31条 电力机房应建立的技术资料
1. 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 交、直流供电系统图。
3. 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
4. 设备说明书。
5. 监控系统的工程资料、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6. 地线网布置图。
7. 耐压试验资料。
8. 竣工验收资料。
9. 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
第32条 电力机房应建立的记录
1. 值班日志。
2. 设备运行记录。
3. 蓄电池测试记录。
4. 机历簿。
5. 设备维修记录。
6. 设备障碍分析记录。
7. 变、配电室停电、供电记录和高压操作票。
第33条 启用、停用、大修、故障及重要测试数据应认真及时填入机历簿。
第34条 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每年的作业计划、报表和记录要装订成册,并写上醒目的类别标题。
第35条 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整理,不准随便带出机房。设备调拨时有关资料应随机转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页。
第36条 各种维护报表、值班记录,保存期限三年,过期的资料经局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节 仪表工具的管理
第37条 工具、仪表是专用器材,应认真管理,并做到:
1. 专人管理,放置整齐,帐、卡、物一致。
2. 定期校验仪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仪表不得使用。
3. 工具、仪表借出时应办理借还手续,禁止私自领取做他用。
第七节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管理
第38条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电力机房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应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保管。
1. 加强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档案。每年按时汇总,并办理申报手续。
2. 贮备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备件,并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为防止备品备件变质和性能的劣化,存放环境应与机房环境要求相同。
3. 加强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检查,故障板应及时送修,不合格产品不出库。
4. 备品备件管理,应逐步由人工管理过渡到计算机管理,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备品备件管理功能。
第39条 若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用备用件代替。在未查明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得插入备件试验。
第40条 硫酸、燃油应专室存放。
第八节 障碍处理和障碍报告制度
第41条 电力机房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1. 发生重大故障。
2. 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3. 超出本职范围而又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42条 请示汇报的内容要准确、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43条 一级干线的局站,电源系统影响通信的重大故障应专题上报,由省局调查核实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44条 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报告,将障碍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逐级报告,直至邮电管理局。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电源设备的分类
第 45条 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交流稳压器、整流器、UPS、DC-DC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发电机组等。
第二节 设备的管理原则
第46条 所有通信电源设备都要经常保持完好。其标准是:
1. 机械性能良好。
2. 电气特性符合标准要求。
3. 运行稳定、可靠。
4.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第47条 设备的调拨、转让、报废、拆除等均应遵照信息产业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48条 新装或大修后的设备,均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在此期间出现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投产使用。
第49条 现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任意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
第50条 设备的结构、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应拟定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性能变更后,应经过试运行,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图纸资料应及时记入机历簿。
第51条 在机房进行扩建、更新或大修工程时,维修部门应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供电。
第52条 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相关的工程、维护人员配合实施。
第53条 设备更新宜与扩容或改造工程同时进行。设备选型应由省管理局电信运行维护部归口管理。电源设备选型时,应采用获得部入网许可证的设备,同时注意便于以后的集中监控。
第54条 设备要建立机历簿。技术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55条 电源室需配备的主要仪器仪表见附录一、二。
第三节 设备的更新周期
第56条 设备因使用年久或其他原因,经维修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
设备更新周期:
1. 油机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超过大修或使用10年以上。
2.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使用10年以上或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的。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8年以上或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的。
3. 相控整流变换设备:10年。
4. 高频开关整流变换设备:12年。
5. 交、直流配电设备:15年。
6. UPS:10年。
7. 太阳电池:20年。
对于已经到更新时间的设备,经过检测性能仍然良好者,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继续使用。
第七章 变流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变流设备包括:相控整流器、开关整流器、 UPS 、变换器和逆变器。
第 86 条 变流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室内温度应不超过 30℃ 。高频开关型变流电源设备宜放置在有空调的机房,机房温度不宜超过 28℃ 。
第 87 条 变流设备维护一般要求
1. 输入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允许工作电压变动范围之内。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2. 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3. 要保持布线整齐,各种开关、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应接触良好、无电蚀。
4. 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5. 备用电路板、备用模块应每年试验一次,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节 整流器的维护
第 88 条 相控整流器不宜长期工作在小于额定值 10% 的状态下。
第 89 条 相控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月 1.检查告警信号。
2.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3.测量滤波回路电流。
4.测量续流二级管两端的波形。
5.清洁设备、风扇注油。
季 1.检查信号、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
2.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3.检查各种开关、接触器件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年 1.检查变压器和滤波电感的温升。
2.检查稳压限流性能。
3.测量杂音电压。
4.检查机壳接地。
5.校正仪表。
第 90条 开关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月 1.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
2.接地保护检查。
3.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4.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5.负载均分性能。
6.清洁设备。
季 1.直流输出限流保护。
2.检查防雷保护。
3.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4.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接触是否良好。
5.测试中性线电流。
年 1.测试杂音电压。
2.启动冲击电流试验。
第三节 UPS设备的维护
第91条 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第92条 定期检查UPS自动旁路性能,工作和故障指示灯。
第93条 对于并联冗余系统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第94条 察看告警记录,分析产生的原因。
第95条 各地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率。对于市电频率变化过快的地区,UPS的工作方式宜采用内同步。
第四节 变换器、逆变器的维护
第96条 定期检查告警性能,检查接线是否良好,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是否可靠接触。
周期 项 目
月 1.检查告警信号。
2.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3.测量滤波回路电流。
4.测量续流二级管两端的波形。
5.清洁设备、风扇注油。
季 1.检查信号、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
2.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3.检查各种开关、接触器件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年 1.检查变压器和滤波电感的温升。
2.检查稳压限流性能。
3.测量杂音电压。
4.检查机壳接地。
5.校正仪表。
第 90条 开关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月 1.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
2.接地保护检查。
3.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4.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5.负载均分性能。
6.清洁设备。
季 1.直流输出限流保护。
2.检查防雷保护。
3.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4.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接触是否良好。
5.测试中性线电流。
年 1.测试杂音电压。
2.启动冲击电流试验。
第三节 UPS设备的维护
第91条 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第92条 定期检查UPS自动旁路性能,工作和故障指示灯。
第93条 对于并联冗余系统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第94条 察看告警记录,分析产生的原因。
第95条 各地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率。对于市电频率变化过快的地区,UPS的工作方式宜采用内同步。
第四节 变换器、逆变器的维护
第96条 定期检查告警性能,检查接线是否良好,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是否可靠接触。
周期 项 目
月 1.检查告警信号。
2.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3.测量滤波回路电流。
4.测量续流二级管两端的波形。
5.清洁设备、风扇注油。
季 1.检查信号、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
2.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3.检查各种开关、接触器件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年 1.检查变压器和滤波电感的温升。
2.检查稳压限流性能。
3.测量杂音电压。
4.检查机壳接地。
5.校正仪表。
第 90条 开关整流器维护周期表
周期 项 目
月 1.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
2.接地保护检查。
3.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4.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5.负载均分性能。
6.清洁设备。
季 1.直流输出限流保护。
2.检查防雷保护。
3.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4.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接触是否良好。
5.测试中性线电流。
年 1.测试杂音电压。
2.启动冲击电流试验。
第三节 UPS设备的维护
第91条 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第92条 定期检查UPS自动旁路性能,工作和故障指示灯。
第93条 对于并联冗余系统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第94条 察看告警记录,分析产生的原因。
第95条 各地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率。对于市电频率变化过快的地区,UPS的工作方式宜采用内同步。
第四节 变换器、逆变器的维护
第96条 定期检查告警性能,检查接线是否良好,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是否可靠接触。
第八章 变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97条 配电屏四周的维护走道净宽应保持规定的距离,各走道均应铺上绝缘胶垫。
第98条 高压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危险处应设防护栏,并设明显的告警牌"高压危险,不得靠近"字样。
第99条 高压室各门窗、地槽、线管、孔洞应做到无孔隙,严防水及小动物进入。
第100条 为安全供电、专用高压输电线和电力变压器不得让外单位搭接负荷。
第101条 高压防护用具(绝缘鞋、手套等)必须专用。高压验电器、高压拉杆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02条 高压维护人员必须持有高压操作证,无证者不准进行操作。
第103条 变配电室停电检修时,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通知用户后再进行。
第104条 继电保护和告警信号应保持正常,严禁切断警铃和信号灯。
第105条 自动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烧断时,应查明原因再恢复使用,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第106条 熔断器应有备用,不应使用额定电流不明或不合规定的熔断器。
直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各专业机房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1.5倍。
交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照明回路按实际负荷配置,其它回路不大于最大负荷电流的2倍。
第107条 引入通信局、站尤其微波站变配电设备及交流高压电力线应采取高、低压多级避雷装置。
第108条 交流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零线禁止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器近端接地外,用电设备和机房近端不许接地。
第109条 交流用电设备采用三相四线制引入时,零线不准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器近端接地外,用电设备和机房近端应重复接地。
第110条 电力变压器、调压器安装在室外的其绝缘油每年检测一次,安装在室内的其绝缘油每两年检测一次。
第111条 每年检测一次接地引线和接地电阻,其电阻值应不大于规定值。
第112条 停电检修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送电顺序则相反。切断电源后,三相线上均应接地线。
第二节 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113条 对高压变配电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实行两人值班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操作唱票制度。不准一人进行高压操作。
2.切断电源前,任何人不准进入防护栏。
3. 在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电压、安装移动地线装置、更换熔断器等工作时, 均应使用防护工具。
4. 在距离10kV~35kV导电部位1m以内工作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凡有电容的器件(如电缆、电容器、变压器等)应先放电。
5. 核实负荷开关确实断开,设备不带电后,再悬挂"有人工作,切勿合闸"警告牌方可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警告牌只许原挂牌人或监视人撤去。
6. 严禁用手或金属工具触动带电母线,检查通电部位时应用符合相应等级的试电笔或验电器。
7. 雨天不准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第114条 定期检测干式变压器的温升。
第115条 与电力部门有调度协议的应按协议执行。
第116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周期 |
项 目 |
季 |
1. 清洁机架。
2. 堵塞进水和小动物的孔洞。
3. 检查干式变压器的风机。 |
年 |
1. 检查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温升是否符合要求。
2. 检查接触器、闸刀、负荷开关是否正常。
3. 测试布线和机盘的绝缘。
4. 检查各接头处有无氧化、螺丝有无松动。
5. 清洁电缆沟和瓷瓶。
6. 调整继电保护装置。
7. 检测避雷器及接地引线。
8. 检验高压防护用具。
9. 检查变压器和电力电缆的绝缘。
10. 校正仪表。
11. 检查主要元器件的耐压( 2 年一次)。 |
对于自维的高压线路,每一年要全线路检查一次避雷线及其接地状况,供电线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节 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
低压配电设备包括交流380V/220V配电设备和直流配电设备。
第117条 人工倒换备用电源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技术规定,严防人为差错。
第118条 要定期试验信号继电器的动作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第119条 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继电器开关的动作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2.熔断器的温升应低于80℃。
3.螺丝有无松动。
4.电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120条 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周期 |
项 目 |
月 |
1. 检查接触器、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2. 检查信号指示、告警是否正常。
3. 测量熔断器的温升或压降。
4. 检查功率补偿屏的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充放电电路是否正常。
6. 清洁设备。 |
年 |
1. 测量直流供电系统的脉动电压。
2. 检查避雷器是否良好。
3. 测量地线电阻(干季)。
4. 校正仪表。 |
第四节 交流稳压器的维护
第121条 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维护周期有较大的差异,局内站使用的交流稳压器每个月作一次维护,无人站每三个月作一次维护。
1.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扫交流稳压器各部分(清扫时转旁路),特别是碳刷、滑动导轨以及变速传动部件,必须用"四氯化碳"与棉布擦干净。
机械传动部分及电机减速齿轮箱应定期加油,保持润滑。
2. 更换已磨损严重的碳刷或滚轮。
3. 检查交流稳压器的自动转旁路性能,工作和故障指示灯是否正常,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元器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交流稳压器在使用一阶段时间后(2~3个月),应适当调整链条的松紧程度。
第九章 油机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22条 机组应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简称四漏)现象。机组上的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牢靠,仪表齐全、指示准确,无螺丝松动。
第123条 根据各地区气侯及季节情况的变化,应选用适当标号的燃油和机油,其机油质量应符合要求(见附录八)。
第124条 保持机油、燃油及其容器的清洁,定时清洗和更换(机油、燃油和空气)滤清器。 油机外部运转件,要定期补加润滑油。
第125条 启动电池应经常处于稳压浮充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充电电压及电解液液位。
第126条 市电停电后应能在15分钟内正常启动并供电,需延时启动供电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127条 新装或大修后的机组应先试运行,当性能指标都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节 局站内固定式油机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128条 油机室内应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注意清洁、不存放杂物。根据环保要求,应采取必要的降噪音措施。
第129条 油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5℃。若冬季室温过低(0℃以下),油机的水箱内应添加防冻剂(参见附录九),如未加防冻剂,在油机停用时, 应放出冷却水。
第130条 油机应每月空载试机一次,每半年加载试机一次。油机房的进排风口滤网要定期清洁.
第131条 开机前的检查
1.机油、冷却水的液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风冷机组的进风、排风风道是否畅通。
3.日用燃油箱里的燃油量。
4.启动电池电压、液位是否正常。
5. 机组及其附近有否放置的工具、零件及其它物品,开机前应进行清理,以免机组运转时发生意外危险。
6. 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给机组加热。
第132条 启动、运行检查
1.机油压力、机油温度、水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各种仪表、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3.气缸工作及排烟是否正常;
4.油机运转时是否有剧烈振动和异常声响;
5.电压、频率(转速)达到规定要求并稳定运行后,方可供电。
6.供电后系统有否低频振荡现象;
第133条 关机、故障停机检查及记录
1.正常关机:当市电恢复供电或试机完后,应先切断负荷、空载运行3~5min ,再关闭油门停机。
2.故障停机:当出现油压低、水温高、转速高、电压异常等故障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停机。
3.紧急停机:当出现转速过高(飞车)或其它有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4.故障或紧急停机后应做好检查和记录,在机组未排除故障和恢复正常时,不得重新开机运行。
第134条 局站内固定式油机发电机组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周期 |
项 目 |
月 |
1. 空载试机 15 ~ 30min 。
2. 对启动电池添加蒸馏水并进行充电。 |
年 |
1. 清洁设备
2. 检查启动、冷却、润滑、燃油系统是否正常。
3. 校正仪表。 |
第三节 移动式油机发电机组的维护
移动式油机发电机组(电站)包括:便携式汽油机、拖车式电站和车载式电站。
第135条 移动式发电机组在不用时,应每个月做一次试机和试车。
第136条 每个月给起动电池充一次电,保证汽车和油机的起动电池容量充足。检查润滑油和燃油箱的油量,不满的及时补充。
第137条 每次使用后,注意补充(车和机组)润滑油和燃油,及检查冷却水箱的液位情况。
第138条 拖车式电站和车载式电站应设有专用车库。
第139条 作为备用发电的小型汽油机,在其运转供电时,要有专人在场,在燃油不足时,停机后方可添加燃油。
第十章 无人值守局站电源设备的维护
无人值守局站是现场不需要有人值班,但要定期巡视检查的通信局站。无人值守局站决不是无需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的局站。
第一节 电信电源设备实现无人值守的条件
第140条 无人值守站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现无人值守:
1. 设备稳定可靠,具有较完善的自动功能、实施故障诊断及保护功能。
2. 在监控管理中心能监视电源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并能对备用设备进行开、关及转换。安装在无人站的主要设备应具备工作和故障的遥信功能。
3. 机房应密封温湿度自动控制,当温湿度达到告警整定值时发出告警信号。
4. 建立严格的机房和维护管理制度。
5. 塔灯、烟雾、门开关等告警装置。
6. 维护中心应有抢修障碍的交通、联络工具和必要的工具、仪表。
第二节 移动通信基站电源设备的维护
第141条 每季度应检查开关电源的工作状况(检查内容参照上章),测量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清洁设备和机房。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系统的状况并记录。
第三节 干线微波、光缆中继无人值守电源设备的维护
第142条 蓄电池的维护
1. 每季度应测量一次每只电池的端电压。
2. 每半年清洁一次,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3. 每二年应做一次核对性容量试验。
第143条 变配电整流设备的维护
1. 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自动性能、保护装置、告警信号和遥控遥信功能是否正常,测量一次回路的电流和直流熔断器的压降或温度。
2. 每半年应检查信号回路、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是否正常;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检查各种开关和接触器的运作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清洁设备。
3. 每年应检查变压器、电感及电容的温升,测量杂音电压,检查机壳接地及低压防雷装置是否完好,校正仪表。
4. 每两年检查一次稳压限流性能是否正常。
第144条 无人值守油机发电机组的维护
1. 启动蓄电池应经常处于稳压浮充状态。
2. 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蓄电池添加蒸馏水并充电,检查准启动状态和告警功能是否良好,检查水、燃油液面是否在正常位置,启动机组并观察其运行、供电是否正常。检查室内油路有无漏油现象,现场人工启动机组进行试机。
3. 根据实际情况检查油罐的储油量,较少时应加满;每年冬季来临之前,应把燃油罐加满,并根据各地区气候的特殊性,选择相应标号的燃油,水箱加防冻液。
4. 每年应检查螺钉和接线是否牢固,熔断器是否良好,清洁设备。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自动功能是否正常,校正仪表。
第145条 太阳电池的维护
1. 每季度清洁方阵表面,检查输出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发现损坏的组件及时更换。每次大雪过后,及时清洁方阵表面。
2. 每半年应检查防雷装置是否完好,太阳电池控制器是否正常。
3. 每两年应测试一次太阳方阵的输出功率。
4. 对于多冰雹的地区,应加防雹网。
第146条 风力发电机的维护
1. 每季度应检查电机输出线连接是否牢固,假负荷能否正确接入,拉线是否张紧,连接部位有无松动。
2. 每半年应检查机组有无漏电现象,补充润滑油;检查所有紧固件有无松动。
3. 每年应更换润滑油、塔架刷漆、钢索涂抹油。检查电机的励磁系统是否良好。检查风机立竿的接地情况。
第147条 系统的维护
1. 每季度应检查稳压调压装置是否正常。
2. 每年应检查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外围设备及告警装置是否正常。
第十一章 监控系统设备维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对通信电源、机房空调实施集中监控管理是对分布的各个独立的电源系统和系统内的各个设备进行遥测、遥信、遥控,实时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记录和处理相关数据,
及时侦测故障,通知人员处理,从而实现通信局(站)的少人或无人值守,以及电源、空调的集中监控维护管理,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通信设备的安全性。
监控系统是采用数据采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以有效提高通信电源、机房空调维护质量的先进手段。
第148条 监控系统所涉及的电源设备的维护参照前面对应章节。监控系统所监控设备的遥信、遥控、遥测项目参照信息产业部下发的《通信电源、机房空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暂行规定》。
第二节 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第149条 安全机制
1. 系统应从主机配置或网络配置上得到双机热备份或各主机之间互为备份的功能,使监控中心系统运行安全。
2. 监控系统应有自诊断功能,随时了解系统内各部分的运行情况,做到对故障的及时反应。
3. 非专线方式,通过拨号进入监控主机用的号码资源不对外公开。
第150条 用户权限
1. 为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监控中心和监控站分别对维护人员按照对监控系统拥有的权限分为一般用户、系统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2. 一般用户指完成正常例行业务的用户,能够登录系统,实现一般的查询和检索功能,定时的打印所需报表,响应 和处理一般告警; 系统操作员除具有一般用户的权限以外,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帐号与口令登录系统,实现对具体设备的遥控功能;
系统管理员除拥具有系统操作员的权利外,还具有配置系统参数,用户管理的职能。系统参数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数据,必须由专人设置和管理;用户管理实现对一般用户和系统操作员的帐号、口令和权限的分配与管理。
3. 所有登录口令均作机密处理,维护人员之间不许相互打听;系统管理员有必要时可以更改某帐号的口令。
4. 不同的操作人员应有不同的口令,所有系统登录和遥控操作数据必须保存在不可修改的数据库内,定期打印,作为安全记录。
5. 对于设备的遥控权,下级监控单位具有获得遥控的优先权。对关键设备进行遥控时,应该确认现场无人维修或调试设备;有人员在现场操作设备时,应该通知上级监控单位在监控主机上设置禁止远端遥控的功能,在人员撤离时,通知恢复。
6. 系统所有技术手册、安装手册、软件等资料作机密保管。
第三节 监控系统维护
第151条 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各级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计算机监控网络、监控模块及前端采集设备。
第152条 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室内应有防静电措施及空调。
第153条 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交流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额定值的-15%~+10%内;直流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额定值的-15%~+20%内。
第154条 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155条 保持监控中心主机和配套设备的整齐和清洁。
第156条 监控系统作为通信电源的高级维护手段,其自身应有例行的常规巡检、维护操作和定期的对系统功能与性能指标的测试。
第157条 分析每天的各种告警数据报表、历史数据报表和参数曲线,结合月、季的阶段汇总报表,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计划。
第158条 日常值班人员应对系统终端发出的各种声光告警,立即作出反映。对于一般告警,可以记录下来,进一步观察;对于紧急告警,应通知维护人员去处理,如涉及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严重故障,影响电信网的正常运行,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抢修,并通知主管局长。
第159条 (每月)对监控系统作好巡检记录:
1. 监控中心内设备,服务器、业务台、打印机、音箱和大型显示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查看系统操作记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日志,是否有违章操作和错误发生。
2. 前端采集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理以及上报数据是否正常。
3. 监控中心局域网和整个传输网络工作是否稳定和正常。
第160条 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每季抽查一次,每半年检测一次,抽查检测过程以不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为原则。
第161条 数据的管理与维护:
1. 每月备份上个月的历史数据,每半年(一年)删除过期数据。
2. 系统配置参数发生改变时,自身配置数据要备份,在出现意外时,用来恢复系统。
3. 系统操作记录数据,每季备份一次,以作备查。
第162条 监控中心和监控站中主机的系统软件有正规授权,应用软件有自主版权,系统软件应有安装盘,在系统出现意外情况下,重新安装恢复。具备完善的安装手册、用户手册与技术手册,整套软件和文档由专人保管。
第163条 数据库内保存的历史数据在定期倒入外存后,作上标签妥善保管。
第164条 每日、每月、每季和每年打印出的报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防雷与接地
第165条 通信局站均应考虑防雷设施和接地,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第62条的要求。接地系统均应采取联合接地。
第166条 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调压器、UPS、油机控制屏设备均应安装
避雷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避雷。
第167条 直流供电系统的整流器、控制器应安装浪涌抑制器。集中监控系统本身设备也应采用防雷装置。
第168条 局站内各种电源设备及铁件均应接地。
第169条 省会以上的通信局应每季度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并记录,其他局站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值并记录,
第170条 接地电阻应在干季测量。
第171条 地线系统使用二十年以上的局站,即使接地电阻值满足要求,宜应增设新的接地装置,新增的接地装置
电阻值应满足要求,并与原有的接地系统相连接。
第172条 对遭受雷击的局站应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