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应建立适用于电力生产需要的专用的通信网络。
电力通信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电力系统自动化的基础。电力通信为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经济调度服务,为电力的生产和基建服务,为电力工业管理的现代化服务。电力通信应有下列设施:
调度通信――总调、中心调、地区调度所之间以及各级调度所与所管辖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的专用电话;
信息传输通道――继电保护、远动、自动控制等信息和计算机数据传输通道;
行政通信――为电力生产和基建现代化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业务通信;
企业内部通信――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与各生产现场之间的通信;
线路维修通信――电力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时所需要的通信。
电力通信必须有近期和远期规划,逐年修订并列入基建计划项目,逐步建成完善的通信网。
所有新建的发、送、变电工程,投产前都必须建成相应的通信电路。通信电路尚无保证的发电厂和变电所不得投入运行。
总调度所、中心调度与其管辖的下一级调度所、大(中)型发电厂枢纽变电所之间应设立两个以上独立通道的调度通信电路。500千伏送变电系统必须有两种独立的通信方式。
电力通信必须有高度的可靠性和灵活性,运行可靠率应达到99.95%以上继电保护通道运行中断时间应小于20毫秒,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力通信网主干线应有两种以上的通信方式,保证在事故情况下的线路畅通,如通路要求多应建立微波线路,电载波应充分发挥作用,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都必须考虑设备制式的统一和各种通信方式的连接使用。
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除采用多回路的交流供电以外,还必须设置通信设备专用的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并配以逆变器,确保在系统故障交流供电中断时,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在尚未设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时,由发电厂、变电所的操作电源用的蓄电池代用。
电管局(电力局)和供电局应在调度部门内设立电网通信的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当的施工力量,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发电厂、变电所应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通信工作。
应驿通信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其项目和周期由有关规程规定。
为便于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电力系统通信电路分为三级。
一级电路:总调度与中心调、总与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的通信电路。与部调度中心连接的通信电路。
二级电路:中心调与区调、中心调与直接调度的主要发电厂和变电所之间的通信电路。
三级电路:区调和农电通信等其他通信电路。
通信方式的审批权限,一级电路由电力训审批或由电力部委托电管局进行审批,二、三级电路由电管局(电力局)审批。
新建的通信设施需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设计资料;
竣工图;
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试验记录。
通信设备运行单位对每套装置应备有下列图纸资料: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
现场安装接线图和现场调试测试记录;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批准书;
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
电力载波高频通道的频率分配和相位安排由电管局(电力局)通信部门统一管理。
各通信站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电管局(电力局)和供电局通信部门应设立维修和试验机构,并配有必要的交通工具。
电力载波高频通道的高压设备(耦合电容器、高频阻波器和绝缘地线等)由高压电气工作人员担任维护、检修和监视。
微波铁塔的维修工作由高压线路工作人员负责。
微波、载波和交换机等通信设备机房的抗震设计,应比当地一般工业建筑抗震烈度提高一度。
新建的22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在投入运行前应测量该线路的高频参数。
发电厂、变电所内通信设备的接地,应连接在厂、所内的主要接地网上。但在有大的接地电流流过的地方应考虑接地短路电流所引起的地电位升高对通信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影响。
为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绿运行,各级调度部门对所管辖的发电厂、变电所的下列全部或一部分信息进行监视和控制:
各厂总有功功率、总无功功率;
主要线路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或电流;
主要发电机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母线电压;
周率;
各厂总发电量;
各厂厂用电量;
主要发电机的功率角;
水电厂水库水位;
地区负荷;
断路器信号(包括事故总信号);
主要继电保护信号;
主要隔离开关信号;
联络变压器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或电流;
同期调相机的无功功率;
控制信号及其他。
发电厂和变电所端的远动设备,有条件时可适当兼顾当地信息的巡检。
上述信息除由发电厂、变电所直接向调度部门传送外也可以通过上、下级调度转发。
新的发电厂、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范围应包括系统自动化设备。
装有计算机、远动装置、继电保护等自动化设备的各级调度所、发电厂、变电所,都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
为确保系统自动化设备可靠工作,各级调度部门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机构,负责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发电厂和变电所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厂、所端系统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系统自动化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其项目和周期由现场规程规定。
各运行单位应本国自动化调和的运行、维修测试所需要的仪器仪表和备品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各级自动化设备运行单位对每套装置应备齐下列图纸资料:
制造厂图纸资料和装置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
现场安装接线图;
现场调试资料;
装置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批准书;
装置的运行记录;
装置的故障处理记录。力通信网主干线应有两种以上的通信方式,保证在事故情况下的线路畅通,如通路要求多应建立微波线路,电载波应充分发挥作用,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都必须考虑设备制式的统一和各种通信方式的连接使用。
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除采用多回路的交流供电以外,还必须设置通信设备专用的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并配以逆变器,确保在系统故障交流供电中断时,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在尚未设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时,由发电厂、变电所的操作电源用的蓄电池代用。
电管局(电力局)和供电局应在调度部门内设立电网通信的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当的施工力量,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发电厂、变电所应有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通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