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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资源保护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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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界 / 王云其 / www.cntxj.net / 2005/11/3 10:5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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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计[2000]413号: 2000年7月24日,国家电力公司下发文件《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通信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针对电力通信资源保护的内容有: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不得将电力通信资源向其它法人转让,或与之合作、合资;各供电部门不得将电力通信资产廉价出让或未经上级批准与其他经营者合作。 国电调通[2001]140号: 2001年8月2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电通信中心、中国电力信息中心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规范开展ISP及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的通知》。其中针对电力通信资源保护的内容有: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紧清理电力通信资源的使用。今后原则上要严格控制向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电力沟道、杆路等资源,如必须提供时,要向国电通信中心通报情况,以利于统一协调,确保电力通信改革的顺利实施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国电调通[2002]164号: 2002年8月19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电通信中心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电话交换网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所有已经接入电力系统电话交换网的单位(包括院校、科研、设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交换机交由电信运营商管理。对于已经与运营商合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要求妥善处理,终止合作。对有禁不止的单位将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通报批评。 凡涉及电力专网的,各单位不得擅自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并要求各级电力通信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电力专用通信网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专用通信网的安全可靠。要求各网省公司通信部门立即组织清理和检查,以确保电力专用通信网安全稳定运行。 国电发输电输[2002]95号: 2002年8月28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下发文件《关于清理整顿电力线路设施外挂线路装置的通知》,文件要求: 各网省公司应组织供电企业提供普查情况,按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对违法搭挂的非电力企业的线路、装置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对“私接乱挂”的,由产权单位限期迁移或依法拆除。 各供电企业应统一规划杆塔利用资源,规范管理和技术要求,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和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利用电力设施架设与电力生产无关线路和装置,并已签订资源出租协议的单位,要补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保证电力生产通信对杆塔资源的优先使用权。电力通信资源要在确保为电力生产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利用,电力通讯企业要发挥整体优势,加快电力光纤通信网的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电力通信网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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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云其 合作媒体:中国电力通信网 编辑:顾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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