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标准体系自主化,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我国核电发展的瓶颈。为了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核电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发布了《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即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这是结合核电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于一体的核电标准体系。
2010年4月,国家能源局成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第一届标技委自成立以来,创造性地开展了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截至2011年9月底,《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中的680项标准已发布实施了101项,458项正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年底约完成300项,剩余的标准将于2012年完成,已基本建立满足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厂的标准体系。”标技委一届二次会议上, 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司长李冶如此表示。“在完善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将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的三代压水堆机组标准的制定工作,构建三代压水堆机组的基本标准框架。”
听到这一消息,参会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难掩内心的激动:“我国的三代核电建设,再也不会重复二代核电长期没有自己标准的尴尬局面。”
“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对我们摆脱被动适应国际标准的局面有着重要意义,每个参与的人都应有崇高的使命感和光荣感!”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说。
福岛警示加深共识
此次会上,福岛核事故后核电标准化新动向成为了大家讨论的主题,快速构建我国自主化的核电标准体系成为业内共识。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赵博说,福岛核事故后,我们有必要审查、加强、完善我国现有的核安全法规体系,从法规标准角度来指导、监督应对类似极端自然灾害引发的核安全问题。在他看来,提高现场应急控制中心和场外备用应急控制中心的设计基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恶劣外部事件。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核电设备鉴定标准发展已经有增加严重事故鉴定要求的趋势。在最新版法国核岛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规则中,增加了“严重事故条件下的鉴定程序”章节。我国目前在建的AP1000机组以及EPR机组也提出了严重事故条件下的鉴定要求。
“有必要在我国现有仅考虑设计基准事故鉴定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核电设备严重事故鉴定标准建设的工作,以完善我国核电设备鉴定标准体系。”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的杨忠勤说。
来自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的段远刚则开门见山地指出:“福岛核事故对核安全的警示之一,就是如何解决核电技术标准完整性的缺失问题,完整的核电标准体系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在他看来,应从设计、建造、运行、老化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梳理标准、规范,使技术标准体系更周全、更科学、更符合实际,以保证核电站安全可靠。
汇聚八方之力构建标准体系
在发布《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之后,国家能源局还在2009年~2011年间,分6批共下达了470项核电(核岛)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科研任务,核电标准体系构建开始大提速。
《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设定的目标是: 2013年,实现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机组标准的完整配套,启动条件成熟的三代压水堆机组标准的制定工作,构建三代压水堆机组的基本标准框架。2015年,标准体系全面覆盖二代改进型和基本覆盖三代压水堆核电厂。
核电标准体系的构建由此开始汇聚八方之力。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单位包括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以及机械制造企业等40多家,每家都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标准化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准编写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大约有1500人左右。
标技委在一年内共组织了5次大型的标准基本知识的培训,随着核电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领导、专家,及科研工程设计、调试、运行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渐掌握了标准的程序性、规范性、准确性等相关标准化技术,一支高水平的核电标准化人才队伍蔚然而成。
在全面开展核电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同时,为了将核电工程建设的最新技术、我国核电工程积累和反馈的经验纳入到标准中,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2011)》全面修订工作也同步开展。标准化所所长龚俊说,这次项目表的修订旨在实现建立一个能够满足二代改进型和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建设需求的核电标准体系。
在修订过程中,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安排了“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标准需求分析”专项研究课题,由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牵头组织,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历时近3年。2011年9月21日,标准化所在北京组织了项目验收会。
修订后的核电标准体系中,共设通用和基础、前期工作、工程设计、设备、建造、调试、运行、退役8大领域(29个子领域)共计826项标准项目。新增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的专用标准125项,新增二代改进型和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共用标准33项,进一步完善了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厂标准项目。
迎接挑战全力攻坚
提速的进程并非一路坦途。由于我国核电堆型的多样化和技术引进的多国化,美国、法国、俄罗斯、德国以及加拿大等国的标准在国内的核电设计和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采用,多标准共存的局面给我国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以田湾核电项目为例,这是我国第一个采用数字化仪控系统的核电站,工艺系统设计标准采用俄罗斯标准,仪控系统分级标准采用国标,DCS设备制造和鉴定又涉及到仪控供货商德国西门子的标准,监管当局审查是按照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导则及安全审查大纲等进行审查。因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标准之间的冲突和碰撞时有发生。
“由于几个国家的标准体系混在一起,标准的自洽性给核电设计、供货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陈日罡说。他就此认为,标准要建立在法规和导则基础之下,必须以法规和导则作为框架和指导,与之要衔接一致。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的吴丹蕾认为,我国缺乏标准的经验反馈机制,势必影响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她举例说,在蒸汽发生器镍基管板堆焊中,国外要求使用带极堆焊的方法,而我国一些企业希望采用电渣堆焊这一新工艺。由于不符合国外标准,这项新的焊接方法无法应用到核电设备制造中去。如果标准反馈机制健全,这样的工艺就可能经过相应的程序进入许可范围,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效率提高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们应结合我国核电领域资源状况,由政府牵头,成立包括业主、设计、制造、建造和运行等单位在内的经验反馈联盟,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等方式,建立起我国独立完整的经验反馈机制,共享经验反馈的成果。” 吴丹蕾说。
截至2011年8月30日,标技委按计划应在2011年底完成的259项核电标准中,共有218项提交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的标准95项。结合我国核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多年的工程经验积累,专家们提出近300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核电标准提供了质量保证。
“核电标准国产化已到了攻坚阶段。在核电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设计方、制造方和业主都认可的情况下,根据当前积累的经验,结合我国工业基础,标技委将制定出我国自己的核电标准。”李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