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界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准入。
《试点方案》提出,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率先开展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地区作出批复。对于获得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且不再设股比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还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应由所在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提出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论证,调研核查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等,对符合条件的地区作出批复。实施方案获批后,相关地区可以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起,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推广到了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截止到2024年2月底,共有1884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