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审计署要对原电力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审计时,据记者了解,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最大的感受就是接到的举报信数量猛增,彰示了电力系统累积问题之突出。在整个系统中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监管失控问题,电力腐败个案的逐个揭露,使电力系统的“冰山”逐渐暴露在公众面前,这种腐败的成本要由整个国家来承担,更具体地说是由每个公民来承担。 记者摘取了电力审计中的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涉及电力三产企业,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私设公司七八个,各个科室也设立公司以截留收入,5年时间截留收入过亿元,转出国有资产5658万元,套取现金4978万元。第二个案例是鞍山电业局,局长做主,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借款、担保3亿多元,使国家蒙受1.2亿元的严重损失。两个案件移送中央纪委后,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陈懋龙等5人,鞍山电业局局长陈忠一等人已被逮捕。他们瓜分国有资产之情形触目惊心。
山西省最大的私分国有资产案
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山西省电科院从1998年至2003年,采取转移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应缴收入1.05亿元,并将其中的4339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98年,是山西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山西省惟一具有火电机组调试资质的企业。对这个二级单位,山西省电力公司每年按年度计划拨付3000万元,作为电科院人员工资和成本费用等开支,而电科院每年应完成纯利润指标80万元,超额部分上缴省公司,省公司将其中的60%%返还给电科院。
经审计查阅该院对外签订的调试合同发现,该院每年的自营收入已达到3000万元。但院里交来的账册上,自营收入仅700万元,成本达620万元,利润正好是80万元,数字恰恰是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创收任务指标,且从1998年至2003年,连续几年都是如此。
1997年12月,陈懋龙任电力试验研究所所长,在其任院长后,将原来的技术服务站改名为技术服务中心,在工商局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的几年内,大量的应缴收入被拦截到这里,再分流到院内各科室。
其实,电科院下辖的这类公司有七八个之多,审计还发现,电科院以山西省电力科达经营公司技术开发公司、腾创电力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由本院职工完成,将收入891万元、2300余万元分别汇入两公司。为接收这部分收入,下辖各科室也成立了公司,设立“小金库”,将提留的收入以名目繁多的奖金、慰问金、补偿金、加班费、补助费等貌似合法的项目私分给个人。
在电科院转移自营收入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的有两个角色,一个是与之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电厂;一个是为套取现金提供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据了解,签订合同时,电科院的人出面,用电科院的调试设备,但施工合同上写的是“技术服务中心”、“腾创公司”等,完工后,款项依合同打到相应的账户。电厂对这样的“猫腻”见怪不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电科院经营科为揽活和顺利转移收入,花了多少金钱用于“打点”无法得知。
电业局成私营企业主的提款机
鞍山供电公司隶属于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鞍山钢铁公司和市区及下属三县的电力供应。
审计人员是在对鞍山供电公司近5年的“线损”进行分析时,发现了疑点:鞍山供电公司连续两年实际完成“线损”率基本与考核指标持平。
“线损”是电能在传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功、无功电能和电压损失的简称,线损率是供电企业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指标。线损率越低,实际用电就越高。
1998年,鞍山电力公司城网改造后,线损率理应大幅度下降,为什么会没有变化呢?审计人员判断是人为调节线损、截留转移收入。此时,审计人员恰好收到了一封举报信,称该公司总经理截留收入,借款给私营企业。
对大量原始凭单审核并延伸审计后,发现鞍山供电公司利用增加线损等手段调节收入,将大量电费收入、贴费、地方电建基金等资金转存账外,自1996年始至2002年末,开设账外账户20多个,金额高达3.37亿元。
审计查实,鞍山供电公司“小金库”的支出除了用于形象工程、发给职工外,有大量资金在与鞍山市电业钢窗厂往来,其厂长李殿禄后自己组建企业,即辽宁泰隆集团。至2003年底泰隆集团累计借款10亿多元,3.5亿元左右难以收回,除预计可望收回的抵账资产及泰隆集团尚有明晰资产合计2.3亿元外,仍有近1.2亿元的国有资产损失。另据检察院初步审理查明,鞍山电业局局长陈忠一收受李殿禄贿赂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