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界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起步之年,将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近日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董事长杨杰表示要加快推进新型平台用工模式规范发展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杨杰认为,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和算法实现劳动力的大规模供需匹配的新兴经济模式,并推动“企业—员工”的传统雇佣模式向“平台—个人”的创新用工模式转变,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是落实党和国家“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型平台用工模式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创造了新的就业渠道和工作岗位,为社会就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据统计,2019年我国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人数约为7800万,占就业人数总量的10.1%。到2035年,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的GDP占比将从2019 年的2.64%提高到 6.82%,对 GDP 增量的贡献度将达到13.26%。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助力用工企业降本增效。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推动企业用人模式从传统的招聘转变为灵活的“按需用工”,从而降低了永久雇佣带来的用工成本。企业借助信息丰富、匹配高效的互联网数字平台,实现灵活的人员管理和高效的资源整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进而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整体效能。
新型平台用工模式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灵活性。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不仅大幅降低了工作所需的信息、技能、资格等门槛,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就业机会,而且在工作形式上具备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灵活性,提升了从业者的工作自主选择权,并激发个人创造力和个体活力。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下从业者劳动权益,促进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健康规范发展,使其在助推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杨杰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健全劳动立法,尽快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纳入法律体系。建议加快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不适应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修订调整。为从业者与平台企业的关系建立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并为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建立一套全面的指标和专门的规则。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出现劳动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判。
二是推进治理创新,应对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带来的社会治理新挑战。建议采用“督促平台自治+政府直接监管”的协同治理模式,清晰界定平台和政府各自权责。引导鼓励平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督促平台利用数据资源优势,合理有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对平台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建立政企大数据协同治理平台,与平台进行合理程度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从事中事后角度对平台用工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关注管控,对自我治理不力的平台企业进行敦促整改。
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灵活化保障制度维护从业者权益。从国家层面针对从业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出台指导意见,建立一套相应劳动原则和标准底线。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研究探索灵活多样的社保模式和缴纳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着眼于新型平台用工就业群体的差异化保障需求,定制化开发提供商业保险产品方案。
四是加强合规监管,推动新型用工平台规范运营。统筹好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维护从业者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平台企业用工规范监管,指导帮助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和化解矛盾争议,引导平台按照不同分类和层次,做好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劳动保障和合规体系的机制设计。加快出台相应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平台用工领域合规经营的底线和标准,规范新的产品业务和生产服务方式。推动平台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将新型平台用工模式中的平台企业、从业者、商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五是关注个人发展,拓宽从业者未来职业发展空间。推动成立新型平台用工行业协会等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和权益维护等培训。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从业者在知识、技能、创新等方面的素质素养,提升劳动力价值和就业适应性。引导推动社会观念转变,提高对于新型平台用工从业者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大力推动知识技能型新型平台用工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