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为中电飞华的上市之路正式划上句号,但此事引发的股东纠纷远未结束。
2月8日,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电飞华)的两家小股东——博纳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纳德)和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电)向《财经》表示,将向北京地区法院提起正式上诉,以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判定当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中电飞华的临时股东大会当日如期在大股东国家电网公司位于北京白广路的综合楼举行,中止上市的议案毫无悬念地获得通过。该议案由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国电通信中心(下称电通中心)等三家国有法人股东,实际持有中电飞华67.31%的股权,确保了议案的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为中电飞华的上市之路正式划上句号,但此事引发的股东纠纷却远没有结束。
据悉,电通中心等国有股东准备提议再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驱逐”中电飞华的两家非国有股东,即博纳德和龙电。
2005年11月,电通中心以其母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一项党委决议为依据,要求将中电飞华收归主业,清退非国有股东,中止中电飞华上市(参见《财经》印刷版2006年第2期“中电飞华上市‘猝死’”)。
2006年1月7日,中电飞华依据《公司章程》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将有关议案发给了各股东。根据这份《关于中止上市的议案》,此次决定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理顺公司业务发展与电力主业的关系”等。
不过,在2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夕,股东们又接到一份更改后的议案文本,除了详细标明召开股东大会依据的法律条款外,这份新议案不再提5号文,中电飞华中止上市的理由变为“鉴于公司的经营环境和业务机构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的经营运作和业绩,导致目前的上市条件发生变化”。
持有飞华27.69%股权的博纳德认为大股东“临时改口”,不符合《公司章程》30天预先通知的要求。博纳德公司负责人称,根据公司章程,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应由中电飞华董事会先行开会审议,但中电飞华并未履行此项程序。为此,博纳德和另一家小股东龙电公司,已聘请律师,准备起诉。
根据电通中心授权代理人、电通中心副主任郑福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的发言,中电飞华被国电“收回”已不可避免,而中电飞华也将把目前从事的PLC宽带业务转为窄带,用于电力抄表。这与原来上市计划相去甚远。
据悉,在申请上市时,中电飞华与从事集成数据库业务美国的OSI公司已达成了合作协议,包括代理该公司的软件等产品。中电飞华期望通过这项合作,使包括电力系统的数据实时控制等业务得以发展,甚至期望未来发展中国在集成数据领域的自有标准。而OSI公司亦打算在中电飞华上市时大量吸收飞华股份,借助飞华的PLC商用网络,发展数据实时控制等电信增值业务。随着中电飞华上市中止,外资的算盘亦被打乱。(来源:《财经》杂志 记者 卢彦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