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杨雅洁 报道
2006年的第一场雪落定后,风仍是冷,阳光有点刺眼,人们步履匆匆。
煤炭衔接会后一度“消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终于正式表态。据最新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和交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在2月份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
《通知》的信号很明确———该上路了!即便路上的积雪还未完全扫净,煤电双方也不可继续僵持在原地,以致影响既定的改革路线和正常的经济生活。
不过,煤电之争背后隐藏的矛盾与问题,却不会因这一敦促而彻底消解。可以预见,探因与求解之路依然漫长。
两大行业的利益博弈
在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取消干预”的名义准备抽身的煤炭衔接会上,尽管参会企业多达千家,实际上仍是煤、电两大行业的“拉锯战”———煤炭、电力行业各自抱团,展开两个攻守同盟之间的交锋。各企业都被禁止私下接触,以防被各个击破。
双方此举的目的都是为保障自身的利益:煤炭行业希望卖个高价,理由是以往定价偏低,基层职工收入有待提高;电力方面则要尽量控制燃料成本,依据是发电企业已经出现亏损。
各说各有理,谁能博得“同情”?有专家认为,抛开煤炭、电力的真实利润不谈,双方同为“老大企业”,眼光不要光盯着价格的升降,更应该在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方面做文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消解外部压力。
除去行业利益之争,煤电市场化改革也被认为是“地方军”与“中央军”之间的利益再分配。
目前,我国大多数煤矿归属地方,央企煤炭产量仅占10%左右,排名前八位的煤企产量所占比例约为20%。发电企业的情况正好相反,五大发电集团都是央企,央企发电装机所占比例接近50%。
衔接会上的“抱团”之风最初就始于煤炭方,为确保实现地方利益最大化,不少煤企都是由当地政府组团参会,并统一对外要价口径。而且近几年,一些煤炭主产区的煤企不断合并重组,成立了不少省(区)属大型集团,强化了地方政府对煤炭资源的控制。近年来,在煤炭企业要求涨价的声潮中,地方政府的声音日渐强大。这主要集中在煤炭主产区,如山西、陕西、河南等。而在非产煤区,如江苏、上海等地方政府则持反对态度。
在电力企业的抵制下,近来煤炭企业的强硬态势有所缓解。某些煤企停止向发电厂供煤的事件经曝光后,已有收敛。目前,一些煤企已经主动将煤炭价格降下来,但全局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在《通知》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煤电企业要正确理解和支持煤炭订货改革,推进在政府监控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供需双方要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价格大涨大落,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那么,煤价到底该不该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新《通知》中的表态引起了各方的注意: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位人士解释:这表示“重点合同”电煤的价格肯定会涨,但不能超过“非重点合同”的价格,最多“持平”。相应的,新一轮的“煤电联动”也极有可能启动,从而带动电价上涨。
煤炭市场化缺两前提
煤电价格之争愈演愈烈,有观点将其归咎于体制没有理顺。“市场煤”与“计划电”难以实现接轨,这是其一。其二是运输环节的非市场化,同样使煤炭不能实现完全的市场化。
实际上,“市场煤”并未完全市场化,“计划电”也非绝对的计划体制。近年来,煤炭、电力企业都在进行体制改革,公司化运作初见成效。煤炭企业多数下放到了地方,形成国有、民营等多种经济成分,但煤炭定价权并没有完全掌握在企业手中;电力行业实现了厂网分开,体制也已经明确,惟一受国家管制的就是电价。
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煤电价格矛盾不可避免,并在此次“取消干预”后凸显。“一端放开,另一端受堵”使电力企业备受挤压,而真正实现电煤市场化需要两个前提:一是电力产品市场化,二是铁路运输市场化。否则,就难免流于一厢情愿的空谈。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除了体制,煤电之争还有机制的原因。在煤电运行过程中,市场机制没能建立和完善起来,从而导致了煤电价格矛盾。但市场机制的核心问题仍是电价。根据现阶段国情,作为公用事业产品,终端电价不可能完全市场化;煤电也不可能建立完全的“自由市场”。
近年来,许多企业相继建议,要求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煤炭交易市场,抛开体制、机制等因素,建章立制,实现公平交易。如果这一计划真要实施,仅仅煤电两方企业参与是不够的,还需要由来自政府层面的“第三方”以强有力的态势存在。在市场中,买与卖之间只存在“争”,买方要最低的价格,卖方则要最高的价格,一旦出现擅自抬价、投机、垄断、毁约等无序行为,需要专门的部门以中立公正的态度予以裁处。
在煤电市场化方面,同样以火电为主的美国,有一些值得参考借鉴的经验。美国的煤炭柜台交易市场具备两个前提原则———作为下游产品的电力与运输实现了市场化。主管部门鼓励煤电双方多签长期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于期货合同。从实际情况看,供求之间的长期合同既有利于供应的稳定,也有利于价格的稳定。
同时,美国电力生产商重视库存建设。正所谓“手里有粮,心里不慌”。根据美国能源部每月公布的能源报告,美国电力生产商的煤库存,每月至少保持在1亿吨以上,足以保证至少1个半月的发电需求。
美国企业在煤炭柜台交易市场上进行煤炭交易必须遵守管理规定,煤炭柜台市场还会进行信用级别评定。2001年,在安然事件和美国加州电力危机中,有些能源企业也在市场上进行投机,结果信用等级被降低,有的还被逐出煤炭交易市场。
与美国相比,我国虽然有华能等少数电力企业与煤炭生产商签订了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但目前普及程度还不高;在煤炭库存方面,许多电力企业的库存普遍较低,能达到10天库存量的并不多。这也是我国煤电市场总是在波动中运行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