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网报道,家住北京延庆县的一村民张某在家中接听电话时被雷电击中不幸当场身亡。死者家属将安装电话的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46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家属向记者介绍,2005年5月30日晚,外面下着小雨,张某在接起电话通话的过程中,突然一声炸雷响起,张某应声倒在了地上,家中的电灯同时熄灭。之后,张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自己村子的电话线是架空装置,但从外部引入死者家中的电话线却未安装任何避雷装置,而且即使本村已经安装了的避雷针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电信公司在装置电话及架空电线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才导致了张某的死亡。
法庭上,北京网通的代理人则否认了张某的死与公司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说法。该代理人表示,雷电伤人属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力,是无法克服避免的。而且,北京网通公司对电线杆的防雷设计标准适用的是行业设计规范,公司已按照设计要求,在该线路的第1杆和第9杆电线杆上安装了避雷装置,完全符合国家标准,2至8杆是不需要安装的,引入死者家的电话线就按要求无需安装避雷装置。
据了解,当晚发生雷击事故后,该村的电灯曾一度全部熄灭,全村共因雷击损坏电脑1台,电视机21台,电话5部。
法庭未当庭宣判,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