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曾培炎副总理在中国电力企业联会3月4日报送的《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18号明传电报落实电煤供需合同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是煤炭、电力企业的共同责任,双方都要顾全这个大局,理顺煤价和电价,实现市场调节价格的目标,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政府还应加强指导。并指示政府有关部门就这一问题抓紧协调。 中电联在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发电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18号明传电报、电煤供需合同洽谈的情况,指出今年年初,在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煤电双方因价格矛盾僵持不下,导致大部分供需合同未能签订。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为此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18号)明传电报,旨在破解煤电僵局。中电联及燃料分会在文件下发当日,要求各会员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积极与煤炭企业进行洽谈协商,推进电煤衔接工作进程。各发电企业积极与煤炭企业进行衔接,从维护国家发改委18号明传电报的严肃性、权威性出发,克服自身经营存在的困难,多次与煤炭企业就签订电煤供需合同进行沟通。 报告分析了电煤供应及价格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近两年电煤价格大幅上涨、煤电联动存在缺口、电煤供应存在不稳定因素。报告就下步解决煤电之争提出了政策建议,一是电煤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二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据《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进行干预,以缓解煤电双方矛盾,保障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三是国有重点大矿在衔接过程中应发挥积极推动作用,按市场价值规律办事,充分考虑煤炭电力企业共同和谐发展,推动煤电双方的携手协作,推进煤电供需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