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的销售。
三、实名制在其他行业已有过实施的先例,实践证明没有起到打击犯罪的作用。如银行也曾要求实名制,结果如何呢?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还都是用假身份证开立的!相比银行业而言,实名制身份验证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都要逊色一些,手机实名制能否达到初衷更令人不自信。
四、目前有可能实施的做法是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的经验,运营商在办理申请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用户)手机入网手续时,对用户的相关身份证件进行审查。他国在采用实名制时有其非常完善的网络平台作基础,其实名制是以全国电脑联网为前提的,电信机构、公安户籍管理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等共同参与来完成的,既不会给普通用户带来不便,假证更无用武之地。在国内这些必备的基本条件没具备之前而采用实名制,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
以上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我想相关部门也应该早已想到。我的个人观点如下:
一、对于证件做假的问题,可考虑使用证件识别设备,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为这一手段提供了更高的可行性。不过运营商的成本因此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从长远看,实行手机实名制对运营商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也是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取得更有价值客户资料的必要手段。
二、对于代理商会私自放松执行力度的考虑,我想只要运营商有决心,是完全可以通过制度、通过改革代理商建立途径来解决的。
三、实行手机实名制也许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各类违法活动,但如果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加以补充,如进行短信息发送频率的控制等,将会是根除垃圾短信的有效方法。
只要是制度就一定会有漏洞,会有缺失,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裹足不前,只有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才能发现不足,找到解决办法。由于这一变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必然在实行过程中遭遇各方阻力,这将给制度的推行带来很多不可预知的变数。但手机实名制是社会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的统一,既然如此,无论前方将面临怎样的困难,有多少阻碍,都应该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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