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卿表示,目前国内卖得好的购物频道都是节目内容做得好的。譬如湖南卫视的快乐购等延续了湖南电视的一贯风格,以娱乐取胜。在这个基础上卖出一些东西,这才是电视购物发展的正途。而一些草台班子租用电视台深夜的垃圾时间,随便找一两个临时演员的那种推销从本质上就误解了电视购物。
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会长助理周亮也认为,电视购物节目应该是节目,节目中的主持人等应该类似于商场的导购员,他们以讲故事、现场演示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但绝不能虚假和夸大宣传。
专家普遍认为,电视购物只是生产企业宣传产品的一种营销手段,而电视购物频道及公司就相当于一个渠道,属于一个中间环节,赚取的也是一个中间差价。
“现在很多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时标注其为‘广告’,如果电视购物定义为广告,那么根本不必出台什么《节目标准》,其违规行为完全可以用《广告法》、《合同法》等处理。之所以还要制定电视购物方面的标准,就说明电视购物的本质是电视节目。”周亮认为。
垃圾时段每小时只需2万元
明确了电视购物是节目,是否就能控制电视台播放虚假和夸大的电视购物节目呢?企业又为何一窝蜂都往电视购物市场钻?
“这是一个暴利行业。”周亮表示,“某些不规范的公司推出的电视购物产品的成本可能就几十块钱,但标价却高达上千元,而这些节目播出的时段(凌晨0点到7点)价格非常便宜,也就两三万一个小时。可想而知,厂商在其中赚取了多少暴利。”
按照广电总局的规定,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但目前很多电视台的硬广告并不饱和,而播放节目却还要电视台付出成本。相反,播放电视购物广告不仅能够填充电视台的空白时间,还能给电视台带来收入,二三线电视台非常乐意接受电视购物广告。
现在电视台的广告中心经常与电视购物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许多地方电视台甚至是靠这些广告养着。未来,若明确电视购物是节目而非广告,并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将给很多地方电视台造成巨大损失。
“解决电视购物目前的乱象,不应该把责任仅仅推给电视购物厂商,电视台也有一定的责任。电视台目前生存困难可以理解,但正是因为电视台把电视购物当做一种广告,而且是垃圾时段的广告处理,所以才出现目前这种局面。电视台应该以挑选黄金时段电视剧的标准来挑选电视购物节目。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从客观上防止那种夸大其词、令观众厌恶的推销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收视率。”邓文卿建议,“如果观众都要求看好看的电视购物节目,将会促使电视台做出调整。对电视购物走上正轨才是促进。”
如果电视台能够把电视购物当成节目来选择,对电视购物厂商必然也是一种约束。这才是解决电视购物的关键一环。电视观众也应该摆正心态来看电视购物,以看综艺节目的心态来看电视购物节目。国内一家大型网站的最新一次调查显示,超过9成网友不相信电视购物广告,并有高达96%的网友认为,电视媒体是电视购物脑残式推销的最大帮凶。
电视购物是舶来品,所以也有专家提议,要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可以借鉴国外对电视购物的监管制度。在美国,一旦经调查发现电视购物产品有假,有关部门会追究商家法律责任并加倍罚款,并会上消费者投诉委员黑名单;日本《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则规定,电视购物的广告要标明商品价格、邮费等所有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商品后,若对商品不满意,还能在一定时间内退货。
专业研究人员太少
虽然对标准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一直都没有停止,但作为《节目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人之一,曾静平坦言:“这项工作太难做了,进展也比较慢,虽然也有很多人名义上说在做,但真正做的人并不多。”
首先是研究人员非常少。由于电视购物是一个新兴行业,1992年才来到我国,所以对电视购物进行研究的专家学者很少。国内惟一一个电视购物的发展报告《中国电视购物发展报告2008-2009》由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中心与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共同调查研究两三年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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