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华旗爱国者总裁冯军近日公布了这次两会的提案。他提议在发达国家建立一批海外孵化器,及“中国创新企业服务中心”,以进一步加强民族品牌的自主创新。
“中国创新企业服务中心”是延续了冯军之前提出的海外孵化器概念,不过这次更为详细。他提议由科技部牵头,商务部和外交部配合,在全世界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建一批“服务中心。
“这样一来,一举多得:第一,帮助解决发达国家签证问题;第二,由于团队聚集效应,方便解决安全和服务配套问题;第三,由于靠近当地市场,一方面可以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规避很多贸易壁垒,促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规模化经营与品牌建设。”冯军在提案中写到。
冯军还提出,要对想进驻服务中心的国内企业加上遴选条件,或可以按照国内纳税水平来决定。
除此之外,冯军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加大支持民族品牌、支持自主创新力度上。
具体方法包括建议主流媒体开设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专栏、维护民族品牌、知识产权评比等。
提案全文:
政协提案 提案人 冯军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品牌自主创新的提案
建议承办单位:中宣部、科技部、商务部、外交部、知识产权局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成功举办了2008年的奥运会和建国60周年庆典,并在全球经济危机的环境下,2009年GDP依然实现了8.7%的高增长,使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团队精神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总书记在2009年底珠海视察时号召中国企业“要聚集更多优秀人才,不断提高研发水平,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作出更大贡献。”总书记的这番话,让我们所有这些民族自主创新企业都感到非常振奋,我们共同认为2010年将是中国创造开始腾飞的一个新的起点,在这新的历史时刻,如何鼓励民族品牌更好的走向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议从以下三个方向给予支持:
第一,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支持民族品牌、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建议在主流媒体开设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民族品牌专栏,定期关注、报道民族品牌自主创新成果,为推进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同时,对于那些假冒伪劣伤害消费者利益的,不管是民族品牌还是国际品牌,一定要坚决曝光和打击,像三聚氰胺事件的严惩,我们非常赞成,这样一来,既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又维护了民族品牌的形象,在全民心智中恢复和树立对民族品牌的信心和信赖。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加快实施。自从2008年我国正式发布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在该领域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为了进一步扩大成果,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以及案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例如定期举办多个层面的知识产权评比、评选活动。一方面引起整个社会的持续关注,另一方面也加强全民对知识产权知识的了解,同时还能丰富对知识产权的奖励制度,有利于吸引和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第三,在发达国家建立一批“中国创新企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的民族品牌实施“走出去”战略。经过调研发现,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在海外经常面临着凭他们自己的力量很难克服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品牌在全世界的崛起,因此建议由科技部牵头,商务部和外交部配合,在全世界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建一批“中国创新企业服务中心”。这样一来,一举多得:第一,帮助解决发达国家签证问题;第二,由于团队聚集效应,方便解决安全和服务配套问题;第三,由于靠近当地市场,一方面可以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规避很多贸易壁垒,促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规模化经营与品牌建设。
考虑到初期因为资源有限,对于报名想进驻“中国创新企业服务中心”的国内企业,需要加上遴选条件,以国内纳税多少排序来挑选。将“中国创新企业服务中心”机制与国内税收挂钩,又实现了一举多得:第一,提高企业纳税的积极性,转以往被动纳税为积极纳税,纳税光荣,增加财政税收;第二,拓展就业渠道,可以以企业输出的形式,派驻众多年轻的毕业生去海外工作,增加就业机会;第三,“走出去”的企业根都在中国,企业的股东、大部分员工和根据地都在国内,他们用国内的自主创新在海外盈利后,将收益反馈回国内,增加社会财富,促进更多的民族品牌以自主创新的方式,做大做强,为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做出更大的贡献!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
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预计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迎来井喷期,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给新浪科技发来的材料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
徐龙在其今年给两会的提案中提出,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
我国电子商务尚不规范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龙进一步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
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徐龙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视,中办、国办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明确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中国目前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
但是,他认为,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
他表示,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上述棘手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积重难返,容易导致电子商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已草拟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在徐龙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徐龙在议案中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缜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他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经济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在提案中建议出台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政策,扶持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加强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环境建设。
贺强在提案中指出,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产生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很快。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同时,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也填补了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空白。
以下是贺强委员的提案内容:
关于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贺强
支付系统是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设施,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标准化支付服务对促进市场交易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资金处理效率、资金流和信息流整合、个性化服务等方面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填补了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这一空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和银行合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多层次、市场化的支付服务体系。
电子支付服务极大地降低了电子商务进入门槛,为各个行业量身定制了各种支付解决方案,引导传统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对发展内贸、拉动消费、创造就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电子支付服务产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可有效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企业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不仅如此,电子支付服务能很好地整合资金流和信息流,在实现大中型企业的运营系统(如ERP)与电子支付系统无缝整合的同时,可跨银行监管企业的交易资金流及信息流,将市场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地纳入监管范围,有助于辅助控制国家货币发行,控制通货膨胀。电子支付公司还可以将中小企业拥有的优质应收账款给予快速融资,并进行电子集成化管理,革命性地解决了多个行业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缺担保、缺抵押、缺信用及管理操作成本过高的问题。
目前,国外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例如,美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已经占据产业链的半壁江山,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总产值是所有银行存贷差收入的两倍。产业内部的细致分工支撑起了数十个十亿美元、百亿美元规模的大企业,如Visa和MasterCard,西联汇款,收单的First Data等等。在新兴的网上支付领域,PayPal已经在全球网上支付市场占据近乎垄断的地位,2009年其年收入预计超过30亿美元。
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产生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很快。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较优秀的综合性电子支付公司如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等已经获得了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国内和国际企业以及广大用户的普遍认可,充分地说明了这一行业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支付服务企业在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仍然没有得到相应的优惠。
2、国内尚未形成电子支付服务企业聚集的产业基地,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支付服务企业。
3、信息安全问题对电子支付服务带来不利影响,如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网站等现象层出不穷,影响了电子支付产业环境。
4、创新型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缺少具有信息技术知识、金融业务知识、风险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特别是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5、电子支付行业监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缺乏将会阻碍这个行业的发展。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部分电子支付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可能产生传导,导致社会风险。
为了保证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出台支持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包括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设立电子支付发展专项基金、设立国家电子支付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在政府采购及公共事业缴费中优先使用电子支付服务、为创新型电子支付平台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上海市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现代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支付服务龙头企业,实现区域电子商务产业资源的集聚和协同。
3、加强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环境建设,加大对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网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引导,防止电子支付企业的无序化发展及违规运作导致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对电子支付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杜绝信用卡套现等非法行为,防范电子支付的传导性风险。
政协提案 提案人 陈东征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市场各项机制仍需在发展中完善,目前最根本、最需要完善的是直接退市制度,深交所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直接退市制度的方案已经上报证监会。
陈东征说,今年两会期间将提交几份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提案,其中重点关注创业板市场各项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直接退市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创业板公司较主板市场设置了更加多元化的退市标准,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而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同时,创业板还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了快速退市程序。
“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市均有安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有力度地落到实处。”陈东征介绍说,近十年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年平均退市率不足1%,同世界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小很多,“通过重组、借壳等方式消化上市公司资源对资本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带来一系列发行和交易环节的问题。”
陈东征表示,退市环节对于发行环节有直接影响,退市制度的完善能同发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更有利于发行环节科学合理地估值、定价。
“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安排将区别于主板市场,未来将会公布和实施一个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方案,深交所目前已经将该方案上报证监会。”陈东征说。
陈东征提到,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不多,在创业板推出初期,上市公司数量有限也受客观现实制约,尽管深交所并未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制定一个明确的规划,但希望2010年创业板市场能“发展,发展,再发展。”
陈东征还建议,应当尽快扩大新三板试点园区范围,同时加快推出跨境、跨市场产品。
他说,目前全国有50多个园区,这些园区恰恰是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最为集中的区域,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不仅能为这些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支持,也能成为其改制、实现规范化经营的最好平台。
“要解决城乡差别、地区不平衡、小城镇建设、就业等问题,真正的抓手在于发展中小企业。从长远来看,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会越来越体现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陈东征表示,深交所将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政协提案 提案人 严琦
“各种网吧,管了多年,为什么管不好?”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饮食集团董事长严琦语出惊人:关闭所有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
就这个建议,严琦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相关提案。“网吧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了社会顽疾,针对顽疾,就应该下猛药。”
一封来信
母亲:孩子逃课去打游戏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严琦收到了一封母亲的来信。这位母亲在信中讲道:孩子上小学成绩一直很好,但上了初中,迷上了网络游戏。
“孩子回家打游戏,逃课去打游戏。为了上网打游戏,孩子甚至宁愿饿肚子,也要上网买各种打游戏的装备。”
这位母亲的来信,深深触动了严琦的心:“我也是母亲,这位母亲的心情,我能理解。”
“针对各种社会网吧,全国各地包括重庆都出台了各种措施,比如为了防止未成年人上网,推行上网卡;为了防止网吧通宵营业,实行限时断网等措施。”
严琦说,但现在看来,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一次调研
严琦:不少小学生在网吧玩
在接到这位母亲的来信后,严琦曾经实地到部分社会网吧作了一个调研。
严琦说,在主城区一所小学的旁边,有两个网吧,严琦进去发现,有不少小学生在此上网,持卡上网的规定,在此成了一纸空文。
进入网吧内,严琦仔细观察了一下,上网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在打网络游戏;有部分人在上网聊天;还有部分人在浏览各种不良网站。
严琦说,根据《2007年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青少年网民中有9.7%被认定染有网瘾,其中师生关系、家庭关系、同学关系不融洽的,均超过了20%;对在押未成年犯及劳教未成年人员的调查显示,54.1%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网络相关,其中,35%的涉网违法犯罪基于缺少上网费用产生了作案动机,28.3%的涉网违法犯罪由于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暴力游戏的影响引发产生了作案冲动。
严琦说,这说明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都和网吧有关。为了牟利网吧忽视了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剂“猛药”
建议:取缔各种社会网吧
如何治疗网吧顽疾?
严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将提交的提案,开出一剂“猛药”:建议取缔各种社会网吧。
严琦说,各种社会网吧的开办,能带来部分税收,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但这和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相比,这点“好处”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严琦说,政府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强制关闭社会网吧。
关闭了社会网吧,但在社会上,还有部分家庭和人群买不起电脑,他们由于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需要,还有上网的需求,严琦建议,政府出资办一批公共网吧。
“公办网吧,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便于监管。”严琦说,公共网吧绝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吧内安装不良信息过滤器,杜绝浏览黄色网站、暴力网站;在规定的时限内营业。
关闭社会网吧
开办网吧损失政府买单
记者:社会网吧,解决了很大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关闭社会网吧,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怎么解决?
严琦:在关闭社会网吧的同时,政府必须出台系列扶持措施,其中就包括就业措施。比如对已经在网吧的就业人员,可以由政府出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创造更多的公共岗位,为他们提供就业的机会。
记者:他们开办网吧的损失,谁来承担?
严琦:由政府买单。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个单政府应该买,也有能力买。
在关闭社会网吧的同时,政府要开办一批公共网吧,这些公共网吧就可以利用部分社会网吧的场地和设备,这样既弥补了网吧经营者的损失,同时也为开办公共网吧节约了时间和部分资金。
网友:不能搞“一刀切”
对此建议,昨日,部分老师、家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赞成:政府办公共网吧,管理人员肯定会当好“守门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昨日记者就此建议,在网上听了听部分网友的意见,大部分网友对此建议持赞成态度。不过,有网友表示,取缔社会网吧,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搞“一刀切”。
网友“我的爱”说,如果一刀切,同时关闭了社会网吧,而政府公共网吧还不够多,这必然不能满足部分上网者的需求。因此,针对各个地区的不同,应该安排一个时间表,有一个缓冲期。
网友细数网吧“四宗罪”
昨日,一位网友在博客中细数了网吧的“四宗罪”。一是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见不鲜。二是网吧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三是有证网吧超时经营。四是存在无证经营网吧即“黑网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明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近日向记者透露,在本届会议上,她将联合王兴东委员再度提议增加“最佳剧本改编奖”。此外,张抗抗委员还将独自提交两份提案,分别是《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关于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提案》,本网将逐一刊登。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张抗抗
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盗版现象也同步泛滥猖獗。网络著作权保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新问题。据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统计,网络影视盗版率近九成,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每年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超过千亿元,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60亿元。
目前,我国具有较大规模的文字作品盗版网站数万家,中小盗版网站高达百万家;点击率排名前10名的网络小说,在互联网上被非法传播的次数动辄超过千万。网络传播的正版内容和盗版内容的比例为1:50,即网络正版经营每收入1元,就有50元因盗版而流失。
而网络盗版因其取证困难,处罚条款和行动均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不力,已经严重危害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搜索引擎已成为网络盗版的保护伞。受经济利益驱动,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对网络上的影视、音乐、软件、文学盗版未尽监测、删除和屏蔽义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曾指出,“因为百度提供的音乐搜索,让很多传统的音乐企业颗粒无收。”
某些拥有强大资本、技术和人力优势的企业,视盗版为谋取暴利的手段,把盗版从散兵游勇状态变成分工有序、结构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从事盗版的企业甚至在传统盗版模式之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新类型盗版,包括利用网络搜索间接侵权、以假搜索方式提供侵权内容、恶意深度链接、通过贴吧和文档交换等方式怂恿网友上传侵权内容等等。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倡导、正版企业的引导、以及用户自身意识提高的综合因素促使下,近两年来盗版用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仍有大量用户使用盗版,全民的正版意识亟待加强。
为此,本人具体建议如下:
1: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的创意产业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
2、发挥网络法律专家的作用,填补我国著作权法中目前有关制止网络侵权的法律漏洞。明确网络侵权的范围和内容,达到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也可以发现并举报网络侵权的切实效果。
3: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4、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法院可以发调查令要求网络主管机关提供侵权网站的信息。即使无法查清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人,法院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网络著作权同样可以得到适当保护。
5、强化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