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加快推广应用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逐步形成跨省区联网的收费格局,并加快形成规模化应用和产业链。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1年年末,全国高速公路设置ETC车道收费站数量占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总数量的比例达到30%,ETC车道数达到2500条,ETC用户量达到200万个,非现金支付使用率(非现金交易笔数与总交易笔数之比)达到10%。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国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60%,ETC车道数达到6000条,ETC用户量达到500万个,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40%。
《意见》要求,未实现辖区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省(区、市)应在“十二五”期内实现联网收费。新建高速公路应同步建设ETC,并在收费站设置或者预留必要的ETC车道,相关费用纳入高速公路建设总概算中。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并逐步扩展ETC客户服务网点,建立数据共享、代理充值、代理服务等合作机制,为ETC用户提供跨省(区、市)的服务功能。在对现有ETC技术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基础上,可对卫星定位、3G、RFID等技术在ETC领域的应用进行研究,不断提升ETC系统的安全性、便捷性、开放性与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