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支持原则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应用和产业急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带发展,通过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应用规模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系统研制项目,促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物联网市场,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物联网重点领域系统研制项目、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地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项目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