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要降工资了,”开完职工大会后,小陈气得想骂娘,“有的人说要降低30%-50%,也有人说要降到1997年的水平。”
1997年的收入水准小陈没有概念——那时他还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读书。他所知道的是,2000年毕业后分配到南京一家电厂,年收入8万元对他来说是一个很轻松可以达到的数字。
“下个月就开始执行了。”传言并非空穴来风——从5月份起,江苏电网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始按公司确定的基本薪金发放工资。7月14日,华电集团召开员工大会,要求各级单位“规范本部员工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国家电网公司已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
这是风口浪尖的电力系统为了缓解压力试图完成的一次自选动作?
以电力系统为代表的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已是众人眼中一道高悬的电门,成为当下收入分配改革讨论中的“众矢之的”——之前,2005年审计署的审计已经给电力行业贴上了“系统工资增长过快,没有统一的分配制度”的标签。
从工资计划管理、加工资收入管理、人工成本管理和规范工资收入来源着手——国家电网公司一系列文件使得此次减薪来势汹汹,但这是否能冲击工资收入之外最重要的“第三产收入”,又是否能改变目前电力行业的纺锤形工资结构?
人们说,通往电门的阶梯高高在上——垄断地位多年来少有打破,这才是电力系统高收入的牢固基石。
人们怀疑,在相关改革尚未配套的情况下,减薪风暴会不会又是一场过眼云烟?
纺锤体工资结构
在小陈看来,电网系统最该降工资。因为这是一个梯度——笼统的说电力系统的工资收入高并不正确,“供电的收入要比我们发电的高得多,我们发电的又要比电建的好。”
这样的梯度之下,过去二十年,一个纺锤体工资结构出现在电力行业——一端是月收入500且没有养老保险的农电工,一端是年收入过百万元的电力公司老总。这个被人们赋予过多注意力的群体,同样存在着惊人的收入差距。
农电工以及没有全民身份和集体身份的临时合同工是纺锤体的低端。
虽然小陈并不认为他8万元的收入过高,但在安徽工作的农电工小余看来,这已是天文数字——小余是全国电力系统60万名农电工中的一员,他每月的收入在500元左右,而且还没有养老保险。
身份差距造成了这个巨大的低端——在电力职工中,存在着全民身份、集体身份和临时工的差别。全民身份和集体身份在工资福利水平相差不大,但在交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时,全民身份远高于集体身份。而临时工则在福利水平上与两者相去甚远,甚至没有正常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纺锤体的上端是电力系统科级以上的干部——由于电力系统从去年开始普遍实行年薪制,虽然有地区差异,但普遍是当地平均收入的5倍并不是一个高估的数目。
可以理解,此次降薪风暴,不止小陈,情绪激动的还包括地方的老总们——除了降低员工收入,国家电网公司还明确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纳入国网公司总部管理,总部统一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杜绝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
至于制度未涉及的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各级单位已经陆续开始向上报送“薪资方案”。虽然具体的减薪标准各地不一,但基本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标准来执行。
在此之前,电网系统的各级单位基本实行了年薪制,而在没有参照标准的情况下,年薪制容易演变为负责人的变相加工资——知情人士说,“一般而言正(副)处级一年30万左右,正(副)科级15万到20万。”
而小陈,正属于两头不靠的纺锤体的大部分。在全国而言,他们的收入虽然没有达到此前外界所报道的15万元,但也远远高于当地的平均收入。
收入增长第一波:工效挂钩
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纺锤体——在过去二十多年,电力系统的改革和高度发展的中国经济打造了这样的工资结构。
在已经退休的电力职工看来,在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大家的收入都差不多,由于电厂一般都在郊区,当时的辐射、噪音都大,很少人愿意来电厂工作”。
电力严重短缺局面直接带来了电力行业打破大锅饭的动力,职工收入扶摇直上的第一波浪潮也紧接而来。
1979年上半年中国发电量1340亿千瓦时,仅是2005年上半年发电量的1/10左右。当年8月10日,在北京召开的电力部各大区电力局局长会议成为一个转折点——如何促进职工收入与效益挂钩,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发电总量成为焦点性问题。
时任四川省局副局长王尊相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他的方案是工资总额的11%作为企业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利润的20%留给企业,基本建设节约资金的40%留给企业,超额发电利润的70%留给企业。
这种被称为“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和售电量复合挂钩——的方式之后迅速扩展。当年年底,华北电管局确立了奖金发放方案。全局生产系统超额利润8000万元,三分之一作为奖励基金;基本建设系统利润900万元,按35%提取奖励基金。1980年年底开始,福利与奖金由企业自定,且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使用办法,上级不再干涉。
之后电力系统又进行了经济责任制的改革,实行利润包干,确定岗位津贴,并“减人增效”——无可否认,这一波以打破大锅饭为主题的改革促进了电力企业效率的提升。
而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济的突飞猛进带来了对电力的更大需要,电力行业的优势更为明显——这仍是建立在短缺之上的优势,此时电力还是厂网一家,垄断的地位让电力成为“旱涝保收”的行业。
然而在内部激励措施越来越完备的同时,出现了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电力行业长期以来保持垄断地位,在没有行业准入、行业竞争缺失的情况下,效率的提高却加速了行业畸形待遇的产生。
工资单以外:神奇的“三产”
按照工效挂钩的原则,小陈们并不用担心工资收入的不稳定。“电力行业的利税和利润是两码事,因为只要发出了电送出了电,就产生税收,所以只要电力投资还在继续,发电量还在增加,尽管可能最终利润不高,也并不会影响电力行业的工资总额。”
一张瘦长的工资单并不足以反映电力系统收入的真实状况——虽然相比很多行业,工资的收入已经相对较高,但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工龄性津贴、夜班津贴和特殊工种补贴,这样的工资结构并无可非议。
“关键看工资单以外的收入”,小陈的解释意味深长,但他并不愿意把它称为“灰色收入”——“这是分红,是职工入股多经的分红”。所谓“多经”,就是电力职工投资的多种经营产业,也称为三产或辅业,与主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于是,一种主业在亏损边缘挣扎,三产收益却畸高的奇特现象产生了。
河南省电力公司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26.17亿元,但亏损却达2.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15%。不过,该省电力公司“多经收入实现74.61亿元,利润实现1.76亿元”。
更多电力行业的员工认同三产的合法性——在减人增效的改革过程中,为了更好安置富余员工,电力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起由职工集资开始大办“三产”。最开始的“三产”还是以宾馆、餐饮之类的产业为主,但后来开始投资与主业相关的电力物资的生产、销售或施工辅业,甚至有的直接投资了主业。
“都是搞电力出来的,做与电力相关的产业自然是最熟悉的。”由于具有主业的垄断地位,电力的三产开始“反哺”电力职工,成为电力职工高收入的重要来源。
职工持股成为了确保收益的途径——电力企业的三产中,职工占有股份中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在一些电力企业,职工一进单位都需要交10万元以上的集资款用于投资参股三产。同时,三产和辅业多与电力单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业务范围交叉,资金结算迅速,有时“三产”甚至不需为生产经营垫付资金。
“多经搞得好的地区,收入就高。因为可以利用关联交易,将主业的利润转移到职工自己投资的‘三产’上。”
审计署对电力行业的审计确认了这一点——由于电力行业的垄断使得三产企业往往能获得高额利润,内部职工个人入股便成了分取利润的最好手段。
但为什么供电的要比发电的收入高,发电的要比电建的好?
“关键要看主业是不是垄断的。”小陈解释说,一方面因为发电放开了,煤价又上涨,竞争激烈。而更重要的是,由于放开竞争,发电和电建现在都没有什么“花头”,而供电“独此一家”,这样三产的效益就非常好。
厂网分离之后,电厂发的电都必须要经过电网,而电网又对电厂的电价和发电小时具有很强的话语权。
“电网搞一个三产公司,生产电厂用的设备,电厂怎么能不给面子呢,而且,有的地方电网的三产干脆投资电厂,自己发电自己调度,怎么会不赚钱?”
在这次电网系统的减薪风暴中,国家电网公司已经提出了“严禁主业单位接受多经企业的工资返还”等规范工资收入来源的措施。
但小陈认为,这些措施能否最终有效执行依然难以确定,“因为职工投资入股,取得投资收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尽管这种收益的基础是建立在主业垄断的前提之下。
学者称,由于行业准入没有放开,电力企业除了纵向比较之外,难有横向比较的参照物,这种单纯的以内部激励为主,不通过放开行业准入,加强竞争来促进行业效益的优化,不仅无助于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反而会形成对社会福利的盘剥。 (编辑: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