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中电网生产调度、经营管理等通信业务运行方式的管理。并网企业通信业务服从华中电网通信运行方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华中电网通信运行管理规程(试行)(2004-0401)
Q/HZDW华中电网直调系统复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Q/HZDW华中电网500kV系统通信设备配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或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华中电网500kV系统
主要由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六省(市)行政区划内的500kV输电线路、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及与之有联网关系的电力设施构成。
3.2 “N-1”原则
系统内任何站点的单一设备故障或线路上的单点设施故障,都不会造成系统内任一站点的某种电力调度业务的全部中断。
3.3 “复合双归”结构
华中电力调度交换网500kV系统所采用的一种网络拓扑结构。该系统在中心局与汇接局、汇接局与端局之间采用星形结构,省内汇接局之间为环形结构,所有端局同时接入两个汇接局(或中心局)。
3.4 传输继电保护、稳定控制信息的通道
从A端将继电保护、稳定控制信息利用通信设备传输至B端。满足强电继电保护、稳定控制对通道的要求。
3.5 继电保护通道站间直达路径
从A端将继电保护、稳定控制信息利用通信设备直接传输至B端的通道。
3.6 复用继电保护的迂回通道
从A端将继电保护、稳定控制信息利用通信设备传输经多个站点至B端的通道。
4 总则
华中电力系统区划内所有电力通信资源应为电力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通信运行方式管理应遵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资源互补、确保安全”的原则。
5 组织形式
5.1 国家级、区域级、省级、地区级电力通信机构依次为上下级关系。
5.2 电力通信机构应由专人负责通信运行方式管理。各级通信运行方式管理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情况,掌握管辖范围内通信网络运行现状。了解网内通信设备基本性能和资源使用情况,掌握电力系统内各种业务特征及需求情况。
6 职责
6.1 各级电力通信机构负责本电网各类通信业务运行方式的制定。
6.2 各级电力通信机构应执行上级下达的通信运行方式,协调下级通信机构做好运行方式管理。
7 通道组织原则
7.1 电网调度电话、自动化信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重要业务的传输通道,应按二条独立路由进行组织安排,满足通道“N-1”的原则。网调至六省市调及核心厂站的通道可按 “N-2”原则考虑。
7.2 对于长度小于30km且建设有OPGW光缆的线路,宜采用专用纤芯保护。
7.3 省间联络线的线路保护信号通道应采用站间直达路径。
7.4 线路第一套主保护采用复用光纤通道时,宜采用站间直达路径。
7.5 线路主保护有双端口,第一端口宜采用站间直达路径。
7.6 采用2M方式传输的继电保护业务通道不得设置通道保护方式。
7.7 采用2M方式传输的稳定控制业务通道可以设置通道保护方式。
7.8 对于复用保护的迂回光纤通道,迂回路由的站点应在500kV、220kV系统OPGW光纤通信骨干环网上。
7.9 220KV系统及以上光纤电路使用OPGW和ADSS光缆。
7.10 只有一路光纤通道的输电线路,应配置一路复用保护电力线载波通道;对于没有光纤通道的输电线路,应配置两路复用保护电力线载波通道。
7.11 华中电力调度交换网统一组网,采用2M数字中继组网的“复合双归”结构。任一交换站点出局的二条中继路由应按不同路径安排。
8 方式管理
8.1 业务申请
8.1.1 新设备投产
新设备投产、基建项目中的通道组织由设计单位与通信部门协商确定。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应经通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8.1.1.1新设备投产接入系统,由新设备建设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使用电路的电网通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华中电力通信业务申请表》,简称为《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8.1.1.2方式人员根据设计资料和通信网络资源现状给出初审意见,经通信主管领导审批后,制定通信电路运行方式。
8.1.1.3电网企业业务通道由本级电网企业通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使用下一级通信资源,由两级通信机构协商确定。使用上一级通信资源,由电路使用通信机构向上一级通信机构提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供电路组织方案。方式单由所使用最高一级通信资源的通信主管部门审批后逐级下达。
8.1.1.4现场根据下达通信电路方式单开通电路。通信电路方式单与设计资料不一致时,以通信电路方式单为准。
8.2 日常生产运行
8.2.1 用户需要使用通信电路,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通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
8.2.2 方式人员依据《申请表》和通信网资源现状给出初审意见,经通信主管领导批准后,制定通信电路运行方式。
8.2.3 通信电路组织和电路方式单下达,同8.1.1.3。
9 通信运行方式单编制
9.1 通信机构在根据设计、《申请表》组织接入系统通信电路时,应制定接入系统的组织方案。根据方案,组织编制下发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对于级联通道由通信资源最高一级通信机构统一编制方式单。使用本级通信资源组织通道时,由本级通信机构编制方式单。使用下一级通信资源,由该级通信机构编制方式单,方式单应报业务使用电网公司通信机构备案。
9.2 电路运行方式单应确保唯一,每一条业务电路只编制一次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
9.3 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应视使用电路的单位,占用资源级别,逐级下达与上传。资产归属单位应注意归档备案。
9.4 运行方式改变情况下,在下达新的运行方式的同时,废止旧的通信运行方式。在旧方式单上加盖“废止”印章。
9.5 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应包含如下内容:
a) 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编号;
b) 编制时间,200×年×月×日;
c) 工作名称,开通电路的名称;
d) 工作单位,与开通调试电路相关的工作单位;
e) 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编制人姓名;
f) 要求完成时间;
g) 调试阶段的工作联系人;
h) 审核、批准人签名;方式单下达人签名;
i) 方式单下达时间;
j) 工作回执:工作单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9.6 电路方式内容:
a) 开通电路的依据;
b) 具体电路的名称及方式安排;
c) 开通电路路由、设备端口或时隙;
d) 电路所接业务在VF、DF、OF架的位置
e) 注明所接业务名称;
f) 注意事项。
10 年度运行方式编制与管理
年度运行方式的内容包括:
g) 所辖电力通信网基本情况;
h) 新(改、扩)建通信项目投产情况(包括投产日期及设备规范);
i) 运行指标完成情况;
j) 上一年通信运行方式总结和分析;
k) 下一年度通信运行方式工作重点网络安全问题、危险点分析、方式应急电路预安排;
l) 下一年度新(改、扩)建通信项目;
m) 通信系统网络图,包括微波系统图、光纤系统图、电力载波系统图(含使用频率值)、电力通信(调度)数据网络图、同步网系统图、行政交换网络图、调度交换网络图等;
n) 各类通信电路配置(调度电话、自动化信息通道、复用保护通道等)表。
附表A
(规范性附录)
华中电网通信业务申请表
网通申字 200*--** 200*年*月*日
申请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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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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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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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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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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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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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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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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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电路路由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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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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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电路方式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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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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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说明:
1. 此表用于业务使用部门对通信部门提出通道使用需求,或下级通信部门对上级通信部门提出通道使用需求。
2. 业务使用部门须填写申请业务名称、申请单位、受理单位、申请电路依据、申请单位领导、要求开通时间栏目
3. 下级通信部门对上级通信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申请单位、受理单位、申请电路依据、申请单位领导签字、要求开通时间及具体电路栏目。
附表B
(规范性附录)
华中电力通信电路方式单
网通方字200*-*** 年 月 日
工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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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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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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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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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调电话 |
931122234;027-86762234 |
传真 |
93112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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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路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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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方式内容:
(1)开通电路的依据;
(2)具体电路的名称及方式安排。
(3)开通电路路由、设备端口或时隙。
(4)注意事项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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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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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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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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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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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回 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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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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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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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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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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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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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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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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