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
在国外产品大规模的低价冲击下,国内光纤厂商的情况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恶化----这其中也包括南京华新藤仓、成都中住、浙江富通昭和、上海朗讯、西古光纤等合资企业。据统计,2002年,进口光纤占中国光纤市场的份额为41.36%,差不多吞噬了中国光纤市场的半壁江山。
“在中国的客户都知道,康宁公司并没有对中国市场倾销。多年来,康宁公司不论在供小于求或供大于求的市场情况下,都以负责任的态度‘服务’于中国市场。”
7月2日,在遭遇“康宁公司是否存在光纤产品对华倾销”的质疑时,康宁光纤大中华区商务总监陈子刚如是表态。
然而,不容辩驳的事实是,康宁公司已经被推上了中国商务部的“被告席”,和日美韩其他对华光纤产品出口厂商一起,接受为期一年左右的反倾销调查。
据记者了解,和康宁一起被列入黑名单的还有美国的朗讯、日本的藤仓、古河电工、住友和韩国的大韩电信、LG等。
商务部立案调查
2003年7月1日,是一个足以让众多日美韩光纤出口商铭记的日子。
这一天,我国商务部对外公告称,从即日起,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简称G652单模光纤)包括G652A G652B和G652C三种类型,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纤,约占光纤全球市场总用量的70%,占我国光纤总产量的90%左右。
公告称,此次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引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具体工作分别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前者主持对所涉嫌企业倾销调查期内倾销指控的取证,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行业受损情况统计事宜则由后者接手。
自立案日起,商务部将对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出台初裁结果。如果答案肯定,依据初我确定的倾销比例,商务部将采取对应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申诉方主要代理律师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贺京华律师介绍,“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现金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函三种形式,而我国一般偏向于前种处理方法,即按初裁所确定的倾销比例向光纤产品进口商征收现金保证金。
初裁之后,商务部将在合适时间对案件进行终裁,以确定是否向涉案公司征收反倾销关税以及具体比例。从立案到终裁结果出台,时间跨度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也就是说,最迟将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出台终裁结果。该裁定有效期为5年。
而如果进口商在立案公告后有意大量突击进口,或者囤积被调查产品规避调查机关反倾销措施的,根据反倾销法律规定,调查机关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外资低价反倾销
把日美韩企业推上被告席的是以长飞光纤和江苏法尔胜(000890)为代表的中国光纤制造商。
他们认为,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国际光纤市场的需求在2001年逐渐出现过剩,而“一枝独秀”的中国市场成为了海外光纤企业消化产能的重要场所。国外光纤的生产厂商为了继续扩大中国市场,不断采取各种手段以及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向中国市场低价倾销其产品。随着中国加入WTO和进口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国外光纤在中国市场的竞争更直接、更激烈,中国企业在国外产品的倾销冲击下雪上加霜,蒙受损害进一步加剧。
2002年8月,非官方行业组织国内光纤行业协会组织了主要国内光纤广商(包括合资公司)的代表进行商谈,正式将反倾销摆上案头。
随后,长飞光纤、江苏法尔胜委托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开始进行反倾销申请准备工作。
2003年5月7日,这两家公司代表国内相关厂商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美日韩G652单模光纤”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国家计委公布的文件,G652光纤平均成本为165元/公里。而据调查,日、美、韩在华光纤产品曾一度降到了120元/公里-140元/公里的水平,韩国某些厂商的单价甚至一度降到了100元,最大的倾销幅度要超过30%。
在向商务部出示的申请书中,申请方认为,美国、日本和韩国G652单模光纤产品对华出口存在明显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保守估计”分别为对21.66%、22.65%、30.41%,而我国确定倾销行为的最低倾销幅度是2%。
来自申诉书的一组数据还表明,这种倾销现象有了愈演愈烈之势。
去年一季度,韩国、日本和美国G652光纤对华出口量分别为1312万美元、706万美元和192万美元,而今年第一季度的出口量则分别为1360万美元、696万美元和250万美元。
但是出口单价却下降了一半。其中,美国康宁公司G652光纤去年的售价是25美元/公里,今年的平均进口价格则下降到了14美元;韩国去年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为20美元/公里,今年的价格却差不多跌了一半,为10-11美元/公里。而据某国内主要光纤供应商负责人透露,目前,韩国G652单模光纤在韩国国内售价则要超过15美元。
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倾销”的定义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贺京华律师表示,在具体价格算法上,法律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全以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的“直观价格”为准,而应在此基础上扣除某些必要费用,在实际“出厂价格”层面进行比较。
假如,某品牌G652单模光纤在美国和中国的售价都是150元/公里,而实际上,后者的价格中还包括了运输费用、关税、代理费等等,创去这些附加成本,就会发现它出口到中国的价格已低于其正常价格。
国内厂家生存堪忧
在国外产品的大规模的低价冲击下,国内光纤厂商的情况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恶化——这其中也包括南京华新藤仓、成都中住、浙江富通昭和、上海朗讯、西古光纤等合资企业。据统计,2002年,进口光纤占中国光纤市场的份额为41.36%,差不多吞噬了中国光纤市场的半壁江山。
加上2002年,我国国内光纤生产厂由1999年的8家猛增为19家(包括中外合资企业),骤然间拉起了150条生产线,年产能也由原来的800万公里上升到了2500万公里左右,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需求量。国内光纤产业已经步履维艰。
统计资料同时表明,与2001年同期相比,2002年1至6月国内光纤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达73.5%,而单位销售成本却比前年同期增加了18.l%。
该人士认为,国内光纤产业到此时,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实质性”损害。
以国内龙头光纤厂商长飞光纤为例,公司去年的实际产量不到其产能的1/3,而由于生产线停工,裁员幅度超过100人。据公司高层证实,今年还将继续裁减员工。
本来就惨淡经营的国内产业被逼到了“绝地”。商务部也认为,种种事实表明,确实“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
美日是全球排名前二位的光纤供应基地,中国紧随其后,排名第三。与之相反,在市场需求方面,前者却要比中国市场逊色得多。
今年第一季度,美国光纤需求市场下降了18%,欧洲下降了20%,亚洲则保持了2%的增长,而中国市场成长率则高达15%。这样,中国自然成了这些外资必争之地。况且,美日韩还囤积着大量网络泡沫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存货,跌得起价钱。
去年年底,本报对国内光纤厂商意图提出反倾销诉讼一事作出相关披露后,韩自美相关光纤生产企业立即作出了反应。据悉,当时韩国主要的三家涉嫌光纤厂商——大韩电信、LG和三星公司,嗅到火药味后战前盟约,统一制定了在华光纤产品代理政策,统一销售价格、有意控制产品销售量。而在此之前,他们几家公司在中国战场上的游戏状态是各自为战、相互压价。而其它一些厂商甚至走上层路线,做起了政府公关。
不过他们现在谁也难逃被调查的命运。生产厂商为了继续扩大中国市场,不断采取各种手段以及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向中国市场低价倾销其产品。随着中国加入WTO和进口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国外光纤在中国市场的竞争更直接、更激烈,中国企业在国外产品的倾销冲击下雪上加霜,蒙受损害进一步加剧。
2002年8月,非官方行业组织国内光纤行业协会组织了主要国内光纤广商(包括合资公司)的代表进行商谈,正式将反倾销摆上案头。
随后,长飞光纤、江苏法尔胜委托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开始进行反倾销申请准备工作。
2003年5月7日,这两家公司代表国内相关厂商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美日韩G652单模光纤”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国家计委公布的文件,G652光纤平均成本为165元/公里。而据调查,日、美、韩在华光纤产品曾一度降到了120元/公里-140元/公里的水平,韩国某些厂商的单价甚至一度降到了100元,最大的倾销幅度要超过30%。
在向商务部出示的申请书中,申请方认为,美国、日本和韩国G652单模光纤产品对华出口存在明显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保守估计”分别为对21.66%、22.65%、30.41%,而我国确定倾销行为的最低倾销幅度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