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服务时报》报道 2003年9月12日,河北“处女嫖娼案”有了一审结果:4名涉案民警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2年8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银海在担任行唐县翟营派出所所长期间,指派本所民警被告人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和本所临时工王兰军(在逃),以被害人吴小玲和另外两名受害人王丽(化名)、张梅(化名)涉嫌卖淫为由,先后将她们(王丽和张梅未使用传唤证)带至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进行讯问。
被告人赵增光伙同王兰军强迫王丽趴在铺在地面的门帘上,用木椅的四条腿卡住王丽的腰背部,赵增光用电警棍电击其身体,并扇打王丽的脸部、头部,逼迫其供认卖淫行为。
随后,赵增光、王兰军又以同样的手段对吴小玲进行殴打,逼其供认有卖淫行为。
赵增光和赵国利对张梅进行讯问时,赵增光用电警棍电击张梅头部、胸部,扇打其脸部,强迫其供认有卖淫行为。
吴小玲、王丽、张梅被手铐铐在暖气管上,分别由高建红、王兰军、赵国利、赵增光负责看押。吴小玲被持续非法关押达82小时,王丽被持续非法关押67小时,张梅被持续非法关押65小时。
吴小玲被翟营派出所放出后,于2002年8月25日到行唐县中医院进行妇科检查,诊断为“处女膜完整,未发现撕伤痕迹”,遂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行唐县公安局得知后,以吴小玲涉嫌诬告陷害罪再次将其刑事拘留;2002年9月20日,行唐县检察院将吴小玲批准逮捕;2002年12月26日,该院以吴小玲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案子。
2002年8月22日,被告人王银海指派赵增光、赵国利、王兰军到行唐县某公司将被告人张军带至翟营派出所,赵增光、赵国利对其实施戴手铐、扇打脸部、电警棍电击身体的行为,逼迫其供认曾与吴小玲嫖宿。直到次日18时许,张军之妻向派出所交纳2800元罚款后张军才被放回,张军被连续非法关押达3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