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一名北京的人大代表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提案的提出,“取消电话月租费”这个话题在媒体,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提出“取消月租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通信同电力、煤气、自来水一样,都属于城市的公用基础设施,既然煤气、电力、自来水都不收取“月租费”,实行按实际使用量计费,为什么电话不能照此办理?通信同电力、煤气、自来水有可比性吗?收取电话月租费真的没有道理吗?本文想就此谈谈个人的拙见。
通信设施是用户个人专用的,而电力、自来水、煤气是多用户共用的。自来水、电力、煤气设施,除了进入居民家中部分是用户专用的,其它管(线)路,都是多用户共用的公用设施;同一条自来水、煤气、电力线路,在总容量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连接到任何一个用户的家中,为任何一个用户服务。通信不同,通信设施由于网络结构的技术特点以及个人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个人租用的电话设备(包括机房设备和电话线路),从电话交换机房直至电话用户家中都是个人专用的,如果通信线路也像电力、煤气、自来水那样,只用同一条线路接到多个用户家中,每个人的通信内容,所有接在线路上的用户都能同时听到,那就不是今天的个人通信,而是有线广播了。这既是任何用户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宪法不允许的。这是电信设施同电力、自来水、煤气等其他公用设施的本质区别。电话通信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电信运营商在进行通信能力建设时,必须根据对市场上电话用户的预测,进行交换设备和电话线路的建设。即,有多少用户就进行多大容量的设备和线路建设。
用户未使用电话,不意味着运营商未对电话设备、线路进行维护。大家都知道,每个电话用户都有一个自身专用的电话号码。大家也都知道,号码哪怕拨错一位,就连接不上自己想要联络的对象。所以,不管用户该月是不是使用了电话,只要客户已经在运营商那里登记并选取了个人专用的电话号码,运营商就必须为客户永久地保留这个电话号码的专有使用权。即便用户一年也不进行电话通话,但只要未向运营商申请取消这个号码,运营商就无权把用户登记的电话号码给他人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用户登记选择和使用这个号码的那天起,运营商就承担了保证这个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无阻,并为用户个人专用的责任和义务。电信运营商有一套完整的维修电话设备、线路的管理制度,不管用户是否使用,运营商都按规定的维护周期,定期、及时地对所有登记的电话号码进行室内、室外电话设备和线路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用户的电话不论任何时候都畅通无阻。所以,电话用户未使用电话,不等于电信运营商未对用户的专用设备进行维护,用户登记的电话号码专用设备,在交换机房24小时处于通电、热备用状态。电信运营商不是电力供应商,电话设备24小时连续、不间断供电、热备用所消耗的电能,电信运营商要向电力部门支付电费。所以,电话用户暂时未使用电话,不等于电信运营商未提供服务,不等于电信运营商未付出人力、物力、能源等成本支出。
在某种意义上,电信运营商的经营同旅店经营有一定的相似性,用户在电信运营商那里租用一个电话号码,就如同客户在旅店租用一个客房,用户一旦在旅店服务台办完租用手续,取得了房间钥匙,就有了这个房间的实际使用权。只要用户未退房,不管这个客户是否实际使用,旅店也无权把这个房间再转租他人。同样,用户也必须按照从登记租用开始到办理退房时的总时间向旅店支付房屋租用费。但一个客户租用一个房间,决不等于他一天24小时都在这个房间内,客户很可能有相当多的时间离开房间外出办一些事情。客户能向旅馆提出“我只是在房间睡了8小时觉,其他时间我都外出办事了,因此只能付8小时的房费”这种荒唐的要求吗?“取消电话月租费,按流量计费”的要求,同这种“要求旅馆按实际在房时间计房费”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呢?
用户未主动发话,不说明用户未使用电话进行通信联络。电话通信是由发话、受话双方共同构成通信网络并由双方共同完成的,这是电话通信同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其它公用设施的显著区别。按照现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固定电话通话实行单向收费,即被叫方虽然也参与了此次通话,但并不承担此次的发话费用,由于固定电话单向收费的特点,也由于我们国家经济不甚发达、人民生活还不太富裕,有相当比例的用户利用单向收费的特点采取少发话甚至不发话而多接来话的方法,减少通信费用支出。任何公正的人都会承认,这些受话用户是享受了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直接服务的,对这种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按现行的资费政策,对这些当月只发生受话而未发生发话的用户,电信运营商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只能通过这种固定的月租费来实现。
在电信运营商的统计报表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零发话用户一般占总电话用户的5%左右。对于这些零发话用户,电信运营商无权由于某个用户一段时间未使用电话,就擅自将该电话号码给其他用户使用(只要该用户未到运营商处办理电话拆机业务)。试问,按照“取消月租费”提出者的意见,如果某一个用户一个月没有任何发话,但是却接收了许多来话,是不是这个电话客户该月就不应该付包括基本月租费在内的任何通信费用。电信运营商也是企业,企业就要自负盈亏,就要研究投入产出比例和投资回报率。如果按“取消月租费”提出者的意见,电信运营商对这类零发话用户提供的服务只能有投入,无产出;只服务,不收费。如果电话网中都是大量的零次发话用户,这些零次用户占着电信运营商的设备(号码资源和线路资源),享受着运营商的服务却不付任何费用,长此以往,电信运营商也只能有投入,无产出;投入大,产出小而最终走向破产。电信运营商破产了,电信行业无利可图,无人经营,社会的通信联络也就中断了;社会通信联络中断,将引起整个社会信息传递的不畅、国民经济发展的停滞,这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后果,肯定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愿看到的。
综上所述,通信行业虽然也是社会的公用基础行业,但同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不同,通信行业有其极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通信行业收取个人电话号码月租费是合情合理的。一条线路接到多个用户家中,每个人的通信内容,所有接在线路上的用户都能同时听到,那就不是今天的个人通信,而是有线广播了。这既是任何用户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宪法不允许的。这是电信设施同电力、自来水、煤气等其他公用设施的本质区别。电话通信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电信运营商在进行通信能力建设时,必须根据对市场上电话用户的预测,进行交换设备和电话线路的建设。即,有多少用户就进行多大容量的设备和线路建设。
用户未使用电话,不意味着运营商未对电话设备、线路进行维护。大家都知道,每个电话用户都有一个自身专用的电话号码。大家也都知道,号码哪怕拨错一位,就连接不上自己想要联络的对象。所以,不管用户该月是不是使用了电话,只要客户已经在运营商那里登记并选取了个人专用的电话号码,运营商就必须为客户永久地保留这个电话号码的专有使用权。即便用户一年也不进行电话通话,但只要未向运营商申请取消这个号码,运营商就无权把用户登记的电话号码给他人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用户登记选择和使用这个号码的那天起,运营商就承担了保证这个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无阻,并为用户个人专用的责任和义务。电信运营商有一套完整的维修电话设备、线路的管理制度,不管用户是否使用,运营商都按规定的维护周期,定期、及时地对所有登记的电话号码进行室内、室外电话设备和线路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用户的电话不论任何时候都畅通无阻。所以,电话用户未使用电话,不等于电信运营商未对用户的专用设备进行维护,用户登记的电话号码专用设备,在交换机房24小时处于通电、热备用状态。电信运营商不是电力供应商,电话设备24小时连续、不间断供电、热备用所消耗的电能,电信运营商要向电力部门支付电费。所以,电话用户暂时未使用电话,不等于电信运营商未提供服务,不等于电信运营商未付出人力、物力、能源等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