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
此前,国家发改委已提出,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6个区域试行碳排放交易。也有发改委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支持东部人均GDP高于1万美元且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地区,开展碳交易的试点工作。
尽管决策层提出了试点先行,但实操层面仍然胶着不前。事实上,国际上的碳交易基本在“总量控制”(CAP)原则上实现,但有观点认为,这种“总量”控制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或许这是难以全面推行碳交易的因素。
针对此,原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王毅刚提出了新的交易设计思路,即“总量分置”,也就是排放存量进行碳交易,而新增排放量不纳入,只设定较高准入门槛。
这一截然不同的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框架,体现在他的新书中,即《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国道路》。
“目前6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是在地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有些地区缺乏对碳交易制度足够的理解。”王毅刚表示。
对此,他开出了新的“药方”,即中国可以选取华北电网区域作为核心减排区,先行开展碳排放交易。所谓华北电网区域,是指山西、河北、山东、内蒙、天津和北京。
这一思路,能为破局中国碳交易打开新的空间?
顶层设计新思路:总量与区域分置
总量分置会促进碳市场的流动性
《21世纪》:国际上的碳交易基本在“总量控制”(CAP)原则上实现,你提出在中国实行“总量分置”,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王毅刚:总量分置指的是,将特定区域内管制对象的排放划分为存量与增量两个部分。存量部分是某一基准年前,已经存在的设施的碳排放量,增量部分是基准年后新建设施产生的碳排放量。
对存量部分,根据其历史排放量和减排目标,开展总量控制与交易;增量部分则不设定总量控制,只设置较高技术标准等进入门槛,比如火电厂新装机组必须是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的高效率节能机组。
不过,增量部分的排放并非不受控制,若干年后,部分增量将转化为存量,接受管制。
《21世纪》:既然欧洲使用CAP原则,在碳交易方面有较为成功的实践,中国为什么不能使用CAP原则?总量分置的出发点是什么?
王毅刚:这是由中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条件决定的,就是中国既要发展,还要排放。但必须找到降低排放的路径,这包括制度路径和科技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EU ETS是在欧洲发展到达顶峰的时候设计的,比如,在1997~2007年间,欧洲钢铁业仅增长了7.4%,而中国增长了接近4倍。
就电力需求增长而言,1990-2003年电力需求欧洲多数国家增长不超过3%,有的国家电力需求甚至有所下降。尽管如此,欧洲在排放交易体系设计时,对新进入者(也就是新增投资)采取的是按照相应的基准要求免费发放配额的方式。因此,总量分置不是一个首创,而是欧洲经验的实质。欧洲经验的绝对限制(CAP)只是欧洲产能新增投资偏低的一个结果。
另外,有了总量分置,会促进碳市场的流动性,而流动性是碳市场有效率的关键。企业不会因为新的投资计划需要配额,而过度储备配额。
碳市场起步应是区域性
对一个微小化区域,特别是对一个城市进行强制减排不适合
《21世纪》:除了总量分置,你还提出区域分置,具体是什么意思?
王毅刚:区域分置的思路来自于《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减排模式实质就是分置处理:即如果无法做到全局性的强制减排,但可以推动某一地区进行强制减排。只要这个区域有足够的幅员和经济比重,形成的碳价和激励将是全局性的。
我认为,对一个微小化区域,特别是对一个城市进行强制减排不适合,流动性有限。
中国需要的是一个,真正在全国有实质意义的、对中国低碳产业提供充分激励的市场。中国碳市场应当在起步阶段,就是一个规模化、有流动性、具有金融特征的市场。
在区域分置上,可以设计三级减排区域:先行核心减排区、渐进预备观察减排区以及全国的自愿减排行动区。
《21世纪》:要推行“总量分置与区域分置”,您觉得最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
王毅刚:我认为,首先,要提高认识。碳交易制度不只是简单的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应该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制度。
第二,碳交易制度一定要有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顶层设计方案,一个顶层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因为,我国区域性碳排放交易体系,必须是建立在立法层次之上的体系实践,而不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开展的试验性的项目。
特别是,如果跨越省或市开展区域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央干预下的立法合作必不可少。碳本身是国家规定下的排放权利,这和货币完全一样是依赖于国家信用的资产。
这与过去改革开放之初,在深圳等地方设置特区不一样,那是一种福利赠与。而现在,碳交易制度对地方不是简单的福利赠与,而是实施一项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政策。
《21世纪》:有碳市场人士提出质疑,认为“总量分置”方式如果没有后续政策推进,容易导致碳价偏低。
王毅刚: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国家配额储备机制和碳价底价引导,更可以通过后续阶段产业和区域的推进,维持较高的碳价预期。
碳交易结合电力改革
“总量分置”缓解地方间和中央利益冲突
《21世纪》:您认为中国碳交易可以从什么行业开始?
王毅刚:国际惯例电力行业,特别是煤电是最重要的限排行业。火电行业具有减排成本偏低、电力供应具有网络特征和一定的垄断性质,选择从火电行业开始碳交易可以避免排放转移和竞争力削弱的问题。同时,电力行业是我国排放数据基础较好的行业之一。
《21世纪》:中国碳交易拟从地方开始,但是电力企业大部分是央企,到时候到底是听地方的还是听央企主管部门的?
王毅刚:事实上,我们提出的“总量分置”,由于对增量部分不设定总量控制,实际并不涉及到央企、地方的利益对决。相对来说,有效地缓解了地方间和中央利益冲突。因此,总量分置,是一个可以快速实施的方案的前提,降低反对意见和谈判成本。
而且,跨区域性的制度设计,实际上需要国家层面的规划,看起来虽然是地方政府站在前头,但是,站在背后的其实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起着最终的调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碳价可能会增加电力企业成本,如果电价不进行浮动,企业盈利会受到影响,带来电力投资下降,长期看,会产生能源安全问题。因此,要求电价可以有一定自由浮动的改革。在初期阶段,可以适当调高电价。
所以,要把中国的碳交易与电力改革结合在一起。
华北电网范围为核心减排区
中国碳交易中心和碳交易试点地区不完全是一回事
《21世纪》:中国哪个区域适宜作为先行核心减排区?
王毅刚:碳排放交易制度首选限制排放的行业是电力行业,那么以电力行业的竞争优势而言,可以选取华北电网区域作为核心减排区,即山西、河北、山东、内蒙、天津和北京。
首先,华北电网区域在目前中国整体看来,是煤电生产具有优势的地区,在这个地区进行碳排放限制,可以最直接提高中国的煤电使用效率,避免落后产能的锁定。第二,华北电网地区在风能和太阳能、煤层气等新能源上具有突出禀赋;
最后,华北电网有电力需求端的市场优势。拿钢铁行业来说,钢铁行业在华北区域的竞争优势非常明显,而钢铁行业是用电大户。
《21世纪》:华北地区如果先行减排,该地区可以有什么收益?
王毅刚:华北如果先行减排,除了可以成为碳交易的平台以外,还可以成为:新电网建设和改革的平台;减排技术的平台;低碳产业市场化平台;国际低碳合作平台。
最重要的是,可以成为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的分配平台和转移支付平台。比如说,财政方面,有一个对低碳技术的扶植资金,前几年资金额就达到几百亿了,但是其分配难说科学、难以监督。当有了一个碳交易机制,就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来进行资金分配。
《21世纪》:您提出的华北地区先行减排,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6个区域试行碳交易,有很大区别。
王毅刚:目前拟议中的碳交易试点地区,是在地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地方政府主要动机是,争做碳金融交易中心,但有些地方政府,对于碳交易制度本身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综合效果有评估不够充分的问题。
碳,是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界定出来的权利和资产,碳金融的前提是法治,当一个决策必须走入立法环节,对决策本身的科学性和长远性要求很高。中国碳交易中心和碳交易试点地区不完全是一回事。
而且,当一个地区不具备单独做先行区时,硬性建设一个碳排放体系,也不会出现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地方政府也就建设不成一个他们希望的所谓的碳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