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25条98项政策举措,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6月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创新引领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推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意见》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遏制侵权行为,加强数据保护。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推动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规则。对于构成汇编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依法予以有效保护。综合考量被诉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损害竞争秩序、是否阻碍技术进步等要素,依法认定数据收集、获取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打击非法获取或利用构成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源或数据集合的行为和其他可能损害竞争秩序的数据使用行为。依照《反垄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制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达成垄断协议或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意见》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司法保护,助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持续产出。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科技成果的司法保护,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依法运用既有法律规定,综合运用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对关键共性技术等创新成果给予及时有效保护,加大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通过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助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对创新程度一般的发明创造,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避免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防止压缩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合理划定民事权利与公有领域的法律界限,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防止其不适当地侵入公有领域,妨碍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