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文件。这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为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引领带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
据了解,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其中,《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旨在明确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促进授权运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既推动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三份政策文件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激发公共数据供给动力和全社会用数活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更好赋能高质量发展。